广州石井力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广州石井水泥公司旗下子公司,2007年投资兴建了广州市第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设备采用南方路机FBJ2000型阶梯式干混砂浆搅拌设备,运行至今已有八年,累积生产80万吨干混砂浆,产品主要供应广州市及周边佛山、东莞、清远等地。...
10月14日,中央委员、国务院三峡办主任聂卫国、副主任雷鸣山一行,在重庆市副市长刘强、忠县县委书记刘贵忠等领导的陪同下到重庆海螺公司视察综合处理三峡库区生活垃圾环保一体化项目。...
10日广东计划调涨事宜尚不明确,各企业态度暧昧。就目前来看,11日起粤北及珠三角等多地企业相继传出高标价格推涨消息……...
中国正处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建筑领域能耗已占到中国总能耗的47%,位居各行业之首,能否推进绿色建造与可持续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的福祉和民族的未来。建筑科技“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将成为行业的必然趋势。...
2011年以来,我国碳交易试点地区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律规范,涉及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制度,但各地认识不尽相同,如果能够在国家层面,从法律上对地方政府的实践探索加以规范,有助于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地下管线虽然看不见,但是它的状态如何,能折射出一个城市的竞争力和一个城市领导者的责任心。...
2015年中国水泥助磨剂高峰论坛暨水泥助磨剂分会年会定于2015年10月 21~23日在湖北襄阳召开。国家工信部、中国水泥协会有关领导将出席本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针对当前行业面临的形势,中国硅酸盐学会科普工作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全国水泥行业专家联盟将于2015年11月24-26在井冈山召开“2015中国水泥技术年会暨第17届全国水泥技术交流大会”。...
“我们真心诚意为您营造一个面朝大海、安宁静逸的临海生活。”9月12日,一场别开生面的项目推介会在太原上演,来自马来西亚的客人为到场嘉宾描绘着一幅“沐浴阳光下,畅游大海中,呼吸新鲜之气息”的美好生活蓝图。...
自八月六日粤北及珠三角地区统一推涨后,实际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主导企业价格相继回落。为防止市场价格继续下跌难止,近日珠三角水泥价格再传上调消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江西省管桩行业开拓者,陈阳亮充满信心地告诉记者,他的下一个目标是努力把“中泰来”品牌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把公司做成全国管桩行业的龙头老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月25日,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申请,将于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8月26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其独立董事近日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表独立意见。...
自8月6日粤北及珠三角主要企业水泥、熟料价格普涨20-30元/吨后。据近期市场反馈情况来看,清远、韶关、佛山、中山、江门、深圳等多地价格或有暗中回落情况,部分企业并未全幅上涨或并未实际执行……...
根据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电”或“收购人”)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福建煤电的委托,指派周梦可、魏吓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福建煤电收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水泥”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4 号备忘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陈毓沾先生回避表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拟定了《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在2015年7月31日、8月3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通知,冀东集团将持有本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如下:因融资需要,冀东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于201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7,522,9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决定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是青海省水泥产能排名第一的水泥企业,在青海地区已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等优势,为公司后续整合资源、强化区域优势打下扎实的基础。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互助金圆将收购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部分混凝土公司,延伸产业链,稳定水泥销售渠道,进一步做大做强水泥业务,实现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本次互助金圆在青海地区收购相关资产情况如下:互助金圆先对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博友”)进行增资,再由青海博友及其分子公司出资收购青海宏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信”)、青海威远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威远”)、互助县渊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渊隆”)主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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