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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还不改正终食严重违法失信恶果

2019/05/16 14:43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玉屏水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所有水泥企业来说,也是上了一堂水泥企业必须要“守规矩”的鲜活案例课。......

  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施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条例》规定,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如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行为,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15年12月3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83号),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是指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本网刚报道了2019年5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四川省兴文县玉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川市监工商信监列字[2019]第001424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公告的信息。信息指,四川省兴文县玉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注册号:511528000001038)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当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该立即改正错误,履行公示义务。争取早日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改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所给改正错误时间期限长达3年,且按《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看来,玉屏水泥经提示还我行我素,死扛到底。终在未履行相关义务3年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已由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玉屏水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十种)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此前企业的经营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只在企业和相关部门内“你知我知”,或在较小范围内传播。现在,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已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都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玉屏水泥的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才刚开始,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

  玉屏水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所有水泥企业来说,也是上了一堂水泥企业必须要“守规矩”的鲜活案例课。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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