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企业水泥包装袋抽检不合格 被罚近2.5万元!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6-02-10 16:18

近日,江西省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玉市监质认(质监)罚决〔2024〕898号),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包装袋”,江西玉鹰水泥有限公司被处以24,750元罚款。

经查,该公司位于玉山县白云镇石牌村,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赣)XK08-001-11006),许可范围涵盖通用水泥42.5(粉磨站),有效期至2026年6月21日。2024年8月15日,当地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进行抽样,送交上饶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测。同年11月6日,检验报告(编号:JLHW0651-2024)确认该产品不符合GB/T 9774-2020《水泥包装袋》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该批次问题包装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28日,共15,000只,采购单价为1.1元/只,总货值16,500元。调查显示,相关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且未产生违法所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并随后于11月22日正式立案。

案件调查过程中,江西玉鹰水泥有限公司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且在后续的告知程序中,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及第五十条规定,认定其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鉴于产品已销售完毕,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4,750元的行政处罚。

水泥包装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水泥产品的存储、运输安全与最终使用性能。此次处罚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具体惩戒,也是对全行业的一次明确警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规,完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共同维护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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