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湖南印山台水泥发生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6-02-05 15:09

近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官方公布湖南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3·29”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3月29日14时38分许,位于长沙县江背镇的湖南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山台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窒息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58岁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29万元。事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市应安委办对事故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

经核查,事故发生地点为该公司31号粉煤灰仓,该仓为圆柱形混凝土结构,高30米、宽约12米,容量约1200吨,已全封闭废弃10年,输送管道均已切断停用。因仓内残余废料较多影响承重、存在安全隐患,印山台公司决定对其进行清理,并于3月24日下发清理通知,25日制定清库方案。

事故直接原因已明确:涉事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违反清库作业安全规程,未落实“从上到下”的清库原则,作业时未将安全绳富余长度控制在1米范围内,且站在已结块的粉煤灰上使用风镐机作业,导致结块坍塌,该员工被掩埋窒息身亡。

更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的则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的严重漏洞。调查报告指出,印山台公司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制定清库方案,作业流程不规范,违规安排超龄人员从事清库高危作业,且未配备足够的监护人员;同时,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应急演练不到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不熟悉清库安全规程,为事故发生埋下重大隐患。

事故发生后,现场监护人及企业相关人员迅速开展救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实施心肺复苏,救援响应迅速、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事故。3月30日,印山台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相关善后事宜全部履行完毕。经调查,属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已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发现履职不到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事故调查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作出明确处理决定。

对责任单位,印山台公司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定期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长沙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责任人员,涉事员工因系事故主要责任人,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处罚;其余5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具体包括: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主要领导责任,被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生产部部长对清库方案审核不严、风险管控不到位,安环部部长组织制定清库方案不合理、未履行现场检查职责,两人均负管理责任,被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制成车间主任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专职安全员因不熟悉清库规程、未制止违规操作,两人均负管理责任,被建议由企业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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