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海螺水泥下属企业被罚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6-01-21 17:21

1月7日,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家港交路执﹝2025﹞939号),对张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4年度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违法行为,处5千元罚款。

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0日上午,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0582008898号。经查,张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在2024年度未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该公司2024年度货运车辆共有9辆,驾驶从业人员共有10人。当事人张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组织演练。

资料显示,张家港海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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