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现行规章、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对照《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现行规章、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国家发改委发布《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对行业协会从事的可能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价格行为的风险予以提示。...
7月20日,国家发改委以2017年第6号公告发布《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指南》曾在今年3月公开征求过意见。现正式颁布。...
当前,部分业内人士甚至提出“错峰生产”应该“常态化”,增加停窑次数,延长停窑时间。但通过限产提升行情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利于落后产能淘汰,也不利于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只有将“去产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摆脱产能过剩困局。...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应该是推陈出新的过程,在“新陈代谢”的过程中,获得长久发展。水泥行业应该追求这样一种状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在优胜劣汰环境下实现更低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更高的产业集中度和设备运转率以及更科学的资源利用分配。...
北京市住建委在混凝土行业管理中,在事实上组织经营者达成了价格垄断协议,被责令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必然的结果。...
3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发布“关于就《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指南》中指出,行业协会在实施行业自治过程中面临着影响甚至破坏价格秩序、限制市场竞争甚至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法律风险。对行业协会从事可能会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价格行为,制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引导行业协会从事有助于行业发展、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行为,对行业协会价格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征求意见稿)》。...
近见到北方三个省建材行业聚会,部分水泥大企业也参会。工信部原材料司派了官员参会,使会议格外引人关注。会议主题之一是反对低价倾销行为。...
作为一个水泥人,笔者认为,与其以“污染”之名通过限制水泥生产达到“提升企业效益”之实,不如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执行和监管,同时进一步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水泥企业从业人员对社会更为负责的一种做法。...
“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把市场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着成效,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近有篇《长江证券 研报》题为“供给侧改革战火重燃对水泥会有什么影响,荐3股”的评论文章,文章有点儿应了俗话所说,旁观者清。...
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角度来讲,行业协同已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北京市住建委及当地协会的做法已经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由此看来,水泥行业也应该引起重视,防止行业协同向行业垄断的转变。...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公布了上海市交通委、深圳市教育局、北京市住建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部分省区市在“新居配”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案件及处理结果。...
预拌混凝土因其质量性能的特殊性,其流通与使用完全受运输距离的限制(一般不超过30公里),因此属于典型的“地材”,而且其生产所需的全部原材料也都属于“地材”。...
虽说预拌混凝土价格乱象人人深恶痛绝却倍感无奈,然而社会上哪个行业不也是在市场竞争中不问出处,优胜劣汰也成为其自然法则。难道混凝土质量还要通过“控制价”来保驾护航吗?您怎么看这个最近发布的"质量控制价"?...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对压减水泥过剩产能提出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和推行错峰生产四条指导意见。除严禁新增产能外,该市唯一贯彻的是推行错峰生产,且有点走样。...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深化改革,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促进竞争政策的逐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场环境。全国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97件,实施经济制裁103.97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21日在北京表示,今后我国反垄断执法将更加常态化、精细化,并且将不断扩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
近3年来,我国在反垄断上虽然频出重拳,但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2013年一年就发起的90余项反垄断调查相比,我国的反垄断工作才刚刚起步。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欧美国家早已建立了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因此,只有将反垄断常态化,才能让垄断成为内外资企业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爱尔兰老城堡水泥集团(CRH)2014年从出售的资产中获得4.13亿美元(3.5亿欧元)的收益,今年集团还将继续出售旗下部分资产,预计通过出售资产所得收益将增加至11.5-16.5亿欧元左右,而在这之前,集团就可能计划收购国际水泥巨头拉法基豪瑞集团的部分资产。...
法新社12月15日报道。欧委会周一批准法国水泥巨头拉法基(Lafarge)与瑞士竞争对手豪瑞(Holcim)的合并申请。欧委会称已同意两家公司以附条件的方式进行合并,所附条件将保证新公司不会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交了10万元采砂费,现在不让采了。”近日,锦江(新建段)河道多家采砂经营业主向媒体反映称,在缴纳了5万元管理费和5万元保证金后,地方采砂办2013年向砂场颁发“临时采砂许可证”,业主以为采砂或将合法化向银行贷款加大投入。8月10日采砂办一纸通知,为保障河道防洪,新建县锦江段河道全面禁采砂石,大大小小50余家砂场全面禁止作业,将统一由赣昌砂石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拉法基与豪瑞确认将出售资产以消除反垄断组织的顾虑,据悉,资产价值约达50亿欧元。拉法基执行总裁乐峰表示:“我们计划马上与欧洲委员会与其它的竞争监管机构开展讨论。”...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反垄断法》对一批垄断案件进行处理,制止垄断行为、保护了市场竞争和维护了市场秩序,维护了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让我们认识到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反垄断法》在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方面的重要性和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水泥是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不可缺少的产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的价格垄断协议。...
乳粉生产企业反垄断调查证明,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下,消费者本可以买到更低价的产品,而涉案企业不正当地剥夺了消费者购买低价产品的机会和权利。这次史上最重反垄断大锤给水泥行业和企业确实是个警示,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013年行程过半,盘点上半年水泥行业内发生的重要事件,宏观需求至国民经济、微观反应至水泥价格在上半年都给出了不太令人满意的答卷,或许这正是国家经济发展方式及行业发展方式大角度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合理现象。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带来合理的产能过剩,中国水泥产能过剩却似乎超过了合理程度,于是在产能过剩引起价格与行业整体效益下滑之际,行业发展方式转变、节能减排课题越来越受到重视。纵观上半年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宏观经济、环保、产能过剩、兼并重组、协同保价。...
锁窑保价,锁住的不是窑,是市场竞争,是一种可能侵犯消费者利益的举动,是有悖于国家现行规定的行为。而称“锁窑保价”是东北水泥行业的唯一出路,是治疗今天中国水泥产能过剩的一剂良药,是行业大企业立足行业视角,协同保价的明智之举,未免也过于“自信”。...
如果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共识也好、协议也罢、或称之为协同,在被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后,必须要证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协议在市场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如果证明不了,即协议排除、限制了竞争,企业就得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公平的市场环境,需要大家自律维护。与此同时,更需要他律,更需要严格的监管与严厉的处罚制度。这次三星等六家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被处罚,给水泥企业和相关组织也是一个生动的案例和一次有力的警示。...
2011年中国水泥市场发展有喜有忧。2012年的水泥市场仍然是可期待良好表现的。企业、政府、行业协会这三个市场的主体者,在过去和未来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水泥协会在水泥市场中的表现也会更加积极和谨慎。...
2011年,水泥行业利润超千亿,数字很是鼓舞人心。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水泥业产能过剩,过剩意味着产供过于求。按常理,水泥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应是下跌趋势。现在不降反升,从业外看有点不可理解。当然,水泥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在利润增加中也会有一份贡献,但不会是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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