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竞争合规治理体系的新举措
遵守反垄断法律规定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反垄断合规是企业的分内之事,但企业反垄断合规的正外部效应、反垄断的立法目标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推进竞争合规工作上必须有所作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21日在北京表示,今后我国反垄断执法将更加常态化、精细化,并且将不断扩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21日在北京表示,今后我国反垄断执法将更加常态化、精细化,并且将不断扩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
在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21日举行的“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研讨会”上,张汉东表示,价格反垄断部门今后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完善反垄断执法。
一是反垄断执法工作将更加常态化。张汉东表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发展越成熟,就越需要加强反垄断执法。中国经济正在转型发展,需要更加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维护市场竞争机制,所以中国反垄断执法将不断加强。尤其是我国正在推进简政放权,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执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将依法履行职责,保持执法的良好势头,积极查处各领域、各行业的垄断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将不断扩展执法的广度和深度。张汉东说,相比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反垄断历史,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还处在起步阶段。今后一段时间,价格反垄断部门将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全面开展执法活动。同时加强对不同类型垄断行为的执法深度,有效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
三是反垄断执法工作将更加精细化。张汉东表示,反垄断执法专业性、技术性强,案件大多涉及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同时反垄断执法对象往往是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大企业,客观上对反垄断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年多的反垄断执法实践,就是执法更加完善和精细化的过程。今后一段时间,反垄断局将继续在推进执法精细化上下功夫,在6年多执法的基础上,总结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的程序和环节,同时在垄断行为认定和分析上,完善相关的执法机制和措施,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编辑:武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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