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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严格规范水泥企业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2017/09/22 10:50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水泥企业守法就应做到严格规范企业环境监测行为,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9月21日《新华社》刊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指出,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制约了环境管理水平提高。

  《意见》提出的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基本原则有,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多措并举,综合防范;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其中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原则是,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和环境监测机构的责任,加大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严格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就必须要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意见》明确,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在严厉打击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同时,推进联合惩戒。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也就是企业在社会上将寸步难行。

  《意见》提出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境保护部门查实的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案件,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调查报告、现场勘查笔录、涉案物品清单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水泥企业守法就应做到严格规范企业环境监测行为,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按《意见》要求,企业主体责任有: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制定监测方案;

  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

  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按规定公开相关监测信息。

  水泥企业应落实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的要求,做到:

  遵守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

  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按环保部门安排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环境监测是保护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水泥企业基本是国家或省重点监控废气企业。以往确实也发生过多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企业及责任人依法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处罚、行政拘留。现在,中央明确提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把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的高度。水泥企业应当充分认清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高低的重要性。认清国家要加大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对侵占、损毁或擅自移动、改变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认清排污企业胆敢实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必定会受到严惩。

编辑:俞美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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