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网独家:生产线补齐产能需要重新进行环评、能评吗?
问:业内所称生产线补齐产能需要重新进行环评、能评吗?
答:业内所称生产线补齐产能是针对实际产能大于备案产能的合规生产线,可按《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补齐差额产能。
补齐差额产能少不了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项目建设企业应完成备案和环评等手续。在政策解读中则更明确指出,补齐差额产能并完善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原环保部2018年《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水泥熟料规模超10%属重大变动,要重新进行环评。
如果补齐差额产能达到或超过原备案(核准)产能10%的话,需重新进行环评。
按国家发改委202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9月1日起施行)最新规定,在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按照碳排放双控要求同步对项目碳排放水平、实施影响和降碳措施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的行为。项目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所以在节能审查同时要进行项目碳排放评价。
《办法》规定,项目已投入生产、使用,发生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等发生变化;主要产品品种发生变化等重大变动,或存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碳排放、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10%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结合《办法》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新增)碳排放评价。因此,对于需补齐产能生产线在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上该如何整改,应向项目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由节能审查机关决定对建成项目如何整改,或比照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情况同意变更的决定,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新增)碳排放评价。
按国家发改委2021年《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国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基本目标为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目标,并按超过基本目标一定幅度设定激励目标。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因此,企业在除了节能审查外,还不能超出地方给企业下达的能源消费量指标,如超出地方下达消费量指标,应申请增加能源消费量指标。不过,对“两高”项目大概率需企业自己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想法解决。
问:补齐差额产能算不算改扩建项目?
答:如只是在生产线产能规模上作出补齐差额产能,应视为简单的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操作,完善备案、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
如在补齐生产线差额产能过程中,动了生产线工艺流程和设备,则已不能视为简单的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操作,应视作改扩建项目。
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2024年《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要求,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对于这类补齐差额产能的改扩建项目,在补齐差额产能后,生产线要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 A 级水平考核验收。
当前,水泥行业正面临节能环保及产业智能化升级双重考验,为贯彻相关政策要求,加速推进水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中国水泥网定于9月23日-24日,在山东淄博召开“第十四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暨第六届智能化高峰论坛”。本次大会将汇聚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众多产业相关方,集群体智慧,推动水泥行业节能环保及智能化转型升级。
会议期间还将组织参观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二氧化碳全氧燃烧耦合碳捕集示范项目。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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