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水泥行业明年景气前低后高

2010/12/03 00:00 来源:潘晟

工信部近日正式出台《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准入政策正式明确进入门槛,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等相比,此次《条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工信部近日正式出台《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准入政策正式明确进入门槛,与《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等相比,此次《条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虽然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具体准入硬性条款略有放松,但考虑到新建水泥生产线的审批权目前仍在发改委手中,对于水泥行业新建生产线而言,应该仍以《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准,因此在1-2年内,新线审批的红线或不会放开,抑制水泥行业新增产能的方向不会改变。

  展望未来,水泥行业供给拐点将现。申银万国表示,2009年9月30日后新开工生产线大幅下降,2009年新开工生产线达到92条,合计产能1.85亿吨,2010年快速下滑至15条,产能合计2249万吨同比下滑88%。在新建生产线政策不放松的前提下,有效新增供给由1.6亿吨下滑约70%至5000万吨,环比下滑约70%,乐观情况下,有效供给将出现零增长。而从需求角度来看,长江证券表示,按照工信部落后产能淘汰规划,2011年需淘汰落后产能1亿吨左右,按照2011年新增0.5-0.8亿吨产能计算,2011年要达到供需平衡,需求仅需增长2.8%-3.6%,而边际供需平衡对应固投增速的最高要求为10%-14%。

  中信证券表示,短期而言,水泥行业景气仍将上行,而2011年行业景气将呈现出“前低后高”的走势,考虑到今年四季度新增产能转化为明年上半年有效产能、节能减排政策缓和以及阶段性淡季等因素,行业存在一定的产能释放压力。不过2011年中期后,因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在建项目等产业政策的实施,行业供给压力将大为缓解,行业竞争态势趋于健康,从而引领行业景气继续上行。

  而在十二五期间,行业兼并重组的时代也将到来。首先,产能新增受限政策执行后,空白市场覆盖完毕,大企业要扩张只能进行并购。其次,十二五规划重点支持企业联合、重组、并购,目前出台的政策已经扫清了并购以及后续整合中的障碍。最后,政策支持新干法发展,大企业新干法比例高,有利于集中提高。长江证券表示,大水泥企业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假设2010-2015年行业需求年均增速5%,前10家市场份额35%,则前10家企业量的增长还有1倍空间。而国内外的比较表明,通过并购提高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考虑到量和盈利的增长,未来前10家企业盈利还有3倍的空间,如果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对应年化复合增速26%。

  从估值的角度来看,申银万国表示,2011年行业重点公司PE为12倍,PB为2.7倍,估值偏低。综合来看,业内人士看好行业景气好转时正向弹性最大的龙头企业,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和华新水泥。而从区域的角度来看,城镇化率低的区域需求空间大,另外区域经济刺激政策也将带来投资机会,投资者可以关注祁连山、青松建化、天山股份等个股。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zxy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拆二合一!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将建6800t/d熟料生产线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建一条68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

[视频]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对全国水泥企业做出新指示

近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工信部批准《水泥生产企业节能技术指南》等多项建材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批准了包括《多关节机器人用伺服电动机技术规范》在内的454项行业标准,覆盖了化工、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多个领域。其中与水泥混凝土行业相关的标准有《混凝土用铁尾矿碎石》、《建材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导则》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大规模的设备更新,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实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方案提出了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数字化转型行动、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四个重点任务。加大财税支持、强化标准引领、加强金融支持和要素保障作为保障措施。目标是到2027年实现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提高普及率及数字化改造覆盖率,提升环保和安全水平。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5 23: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