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高长明:数据如此不靠谱 是“指南”还是误导

2010/07/05 00:00 来源:《中国水泥》 高长明

......

  不久前,在媒体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 5月18日中国建材流通协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中国低碳建材发展指南》,提出“到2012年全行业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56%左右,即建材工业万元增加值碳排放降至7.33吨左右。”

  笔者不由心头一震,根据这个《中国低碳建材发展路线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数据推算,2005年建材工业万元增加值碳排放应为16.66吨。而从《中国建筑材料工业》中查得2005年建材工业增加值为2423亿元。如果按2423万元计算,2005年建材工业的CO2排放为4.04亿吨。然而事实上,2005年我国水泥产量10.69亿吨,仅水泥制造业排放的CO2已达8亿吨。两者数据误差如此悬殊,不知错误在哪里?

  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的CO2排放量将比2005年的减少40~45 %,这是要在科技研发引进以及政策措施等各方面付出极大努力,承担巨大增量减排成本(有学者推算全国每年须额外支出约300亿美元)才能付诸实现的。而咱们建材工业何以就如此“先进”,竟然能提前8年,还超额16~11个百分点完成该项承诺。不知谁准备采取什么样的特殊措施,谁又能拿出多少资金作为保障。两年后,这能说到做到吗?

  本人最近的研究表明,在水泥行业额外投入增量减排成本每年30亿元的条件下,到2020年我国吨水泥CO2排放量可以比2005年的减少15~20%。

  众所周知,水泥制造是高碳排放工业,而且它在我国整个建材工业中占有约70%的比重,《指南》中所谓的建材工业又怎能超脱水泥工业的影响,反而摇身一变竟然如此低碳。两年后这能变成事实吗?

  新闻发布是一件严肃的事,尤其是涉及整个建材工业中长期发展主题时,更应规范和严谨。至少要有一个获得授权的权威性组织统一负责,建材工业内部各行业间必须充分沟通协作,必须郑重对待新闻发布的信息,避免社会误解,更不能造成误导。

  其实最令笔者担心的是,如果该《指南》的说法流传到国外,势必会使我国政府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中陷于十分难堪的境地。因为它授人以口实,有人会恶意利用它来反问我们。“既然贵国排碳强度很高的建材工业(含水泥制造业)能在2012年就减少56%,为什么贵国的承诺却要拖到2020年才能减少40~45%。所谓的诚意和责任何在?”

  这样我们就给自己出了一道不容回避必须面对的考题,到底是《指南》泄露了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天机”,还是《指南》本身就是谬误。我们殷切地期待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澄清事实,再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给媒体和公众一个负责任的明确回答,消除后患,以正视听。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产业峰会 | 高长明:中国水泥工业至2050年有望实现碳中和

新版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水泥产品质量,对促进水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一个重要的成果。

精彩纷呈!“2023水泥‘双碳’大会暨第十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隆重召开!

9月12日,由中国水泥网主办的“2023水泥‘双碳’大会暨第十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在河南郑州隆重召开。

水泥行业如何降碳?高长明提出5条减碳路径!

上述减碳技术路径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有在科技研发与创新方面付出艰苦奋斗和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改进提高,才能达到上述减碳措施的目标。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华新水泥总裁李叶青:到2030年公司单位产品产值的碳排放量将比2005年下降70%以上

6月13日至14日,全球水泥和混凝土协会 (GCCA)领导人峰会在瑞士苏黎世召开,华新水泥总裁李叶青及140多名来自豪瑞(Holcim)、海德堡(Heidelberg)、西麦斯(Cemax)等全球水泥企业负责人,地区水泥协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5 03: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