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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2008/01/03 00:00 来源: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成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土地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能源与土地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市每年生产黏土砖10亿块标准砖,耗用黏土资源达200多万立方米,相当于毁田1500亩,消耗标准煤6万余吨。同时我市工业门类齐全,工业“三废”可利用资源、再生资源和矿产共伴生资源产生量巨大。积极发展以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将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于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筑质量和居住条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改革建筑方式和管理模式,促进建筑业和建材业技术进步,推动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明确落实任务目标,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我市“十一五”期间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目标责任状》的要求,2007年12月3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掺黏土的实心废渣砖;2010年12月31日起,所属县级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2010年12月31日起,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掺废渣低于40%的空心黏土砖和多孔黏土砖;2008年底,全市实心黏土砖产量控制在8.3亿块标准砖以下;2010年底,全市实心黏土砖产量控制在7亿块标准砖以下; 2008年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64%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0%以上; 2010年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达到73%以上,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

  (二)逐步禁止使用和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

  已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区域,要加快替代产品的换代更新,并逐步推进区域内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的工作;各市(县)要按照《哈尔滨市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确保按期完成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工作制约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依法纠正违规行为。 

  (三)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凡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都要选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技术开发、生产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在立项审批、税收优惠、专项贷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逐年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比例。

[Page]

  三、制订完善保障措施,强化管理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

  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改革、建设、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税务、工商、质量监督、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控制开采黏土资源。

  要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黏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在耕地上取土。对已建成的占用耕地的黏土砖瓦窑(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时关停并责令企业逐步复垦,并制定关停实心黏土砖企业的配套政策,研究完善土地复垦机制,搞好关闭企业的转产、人员安置及其用地的善后工作;占用非耕地的,建设、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要禁止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实心黏土砖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使用客土生产实心黏土砖,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建立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管理机制。

  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监督机制,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行为,并建立健全新型墙体材料信息发布制度。要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同时,引导生产企业充分利用工业废渣、实施节能节电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行业自律,营造平等、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强化建筑市场应用监管。

  要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对在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区域内违规使用实心黏土砖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验收备案。要将是否违规使用实心黏土砖列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考核内容,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档案。要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应用技术列入各类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五)加大激励政策的支持力度。

  要充分发挥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简化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免税和产品退税审批程序,强化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税费征收,相关税种不得随意减免。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激励作用,鼓励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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