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了?宜且慢销号!
近日宁夏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 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 第七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对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七项问题进行了核查评估。经核查,该问题已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需整改的问题是,2023年11月现场调查发现,宁夏吴忠市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批复产能为4500吨/天,实际建成产能增至5500吨/天,超核准产能1000吨/天。
需达到的整改目标是,完成产能置换,从根源上解决“违规增加产能”问题。
既然要从根源上解决,先查根源。区水泥熟料清单显示,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是2011年11月经项目核准,2021年建成。项目最早出现在2018年清单上,状态为在建。水泥窑规格为¢4.7×68m。之后的清单数据就有点意思了。2019年清单上无数据、2020年清单上水泥窑规格为¢4.8×74m、2021年和2022年清单上水泥窑规格为¢5.2×74m、2023年清单上水泥窑规格为¢4.8×74m,且备注(数据)无变化。2024年11月在区工信厅关于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补充日产1500吨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中显示的水泥窑规格为¢5.0×74m。
反正项目从根源上“批小建大”是坐实了,也不是简单的只是“违规增加产能”。窑径忽小忽大的来回变,究竟是要回避啥?
以项目2020年3月开工的话,项目应执行《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本)》和2020年1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行政解释。《办法》明确,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行为的企业,通报其不守诚信行为,推动实施联合惩戒。《问答》更为明确,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新建项目方案的落实,督促组织查验并公布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失信行为,按照57号文有关要求从严处罚,提请实施联合惩戒,整改到位前不得点火投产。57号文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通知中称,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点火投产。对弄虚作假、不落实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从严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前,查验了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没有?对如此明显的“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也就这么着了?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对未按本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该项目的节能审查是2021年2月26日由区工信厅出具审查意见,而项目在2020年3月已开工建设,是不是属擅自开工建设?如是,也就这么着了?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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