氮氧化物排放超标 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被罚30万
12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2025年10月22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生态环境执法局转办线索: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排口)2025年第10月份截至目前日均值累计超标6天。
2025年10月22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窑尾排放口(DA009)开展执法检测,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于2025年10月25日出具《监测报告》(JD25120-B),报告显示:氮氧化物现场三次监测数据分别为213mg/m3、218mg/m3、203mg/m3,最大值 218mg/m3,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4/1995-2024),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50mg/m3,超标0.45倍。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之规定。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的处罚。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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