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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因何被处罚?


Q 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因何被处罚?
A 江西兴国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因在2025年生产销售C15商品混凝土时,低于报告标明的单方水泥用量,被认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被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Q 该公司被处罚的金额是多少?
A 该公司被处以1.540572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191037万元。
Q 该公司违法生产销售的C15商品混凝土货值多少?
A 该公司低于报告标明单方水泥用量生产销售的C15商品混凝土货值计人民币30811.43元。
Q 处罚依据是什么?
A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等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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