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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烧砖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08/04/08 00:00 来源:徐云

......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免烧砖厂有了长足发展。免烧砖主要原料是工业废渣(粉煤灰、硅铁渣、硫酸铁渣、炉渣、坑渣、钢渣等),加以少量的水泥、添加剂及水,经轮碾、陈化,用轮辗搅拌,加压成型,浸渍养护工艺生产而成。其产品经久性强,不出现胀裂、掉角、粉化等现象。因其能够利用粉煤灰等废弃资源,减少对大气、土壤、水资源的污染,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能源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免烧砖倍受城镇居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中小城市逐步扩展并已初具规模。以达拉特旗为例,自2003年第一家免烧砖厂开办以来,在短短的四年内,就相继有17家免烧砖厂建成投产。

  然而,面对越来越多的免烧砖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尚有许多应当堵塞的漏洞。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免烧砖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少数免烧砖厂家挂靠其他免烧砖厂,不办税务登记证,不进行纳税申报。由于免烧砖厂需要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而这些免烧砖厂为了抓工期、抢进度,挂靠已办证的免烧砖厂,进行"正常"的生产、销售、施工。

  二、大多数免烧砖厂不建帐,而是按"双定"户征收管理,定多少收多少,随意性较大,做不到应收尽收。即使是少数建帐户,其帐务也不健全,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存在,税务人员根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三、由于城乡居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免烧砖厂购领的发票形同虚设。税务人员无法获得免烧砖厂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漏税成为可能。

  四、免烧砖厂大多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销售不开具发票,偷税严重。税收管理员和纳税评估人员及稽查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往往以未建帐来搪塞。而购货企业和个人普遍不索取发票,白条入帐,购货单位成本低,销货单位不缴纳税款,双方蓄意串通,偷逃国家税收,导致销售货物和企业不开发票不缴税的恶性循环。

  五、定期定额征收与销售纳税严重脱节。免烧砖是季节性生产,往往生产时可能不销售,而销售时却已接近停产,究竟在什么时间按定额来征税,税务部门自己也没底。当前企业利用现行请假制度少缴税已成为偷税的又一特点。

  六、定期定额征收,许多企业的理解就是“包税”。按现行税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中已取消了“包税”这一错误做法。很多免烧砖企业缴了定额税,就认为完成了任务,超出部分不缴税,税务部门查出时,还理直气壮,认为自己已经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缴足了税款。有的企业虽知道定期定额征收和“包税”有很大的区别,但担心以后会调高定额,就到其他税务局代开发票,极大地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

  笔者认为,堵塞免烧砖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漏洞,已成为基层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应加大税收征管法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以增强税务人员在管理、征收、稽查过程中的主动性;其次税务机关应主动与农电局进行信息交流,根据免烧砖厂用电量,结合实地调查核实其配置电机的功率(千瓦/小时)大小,进行产量测算,按照市场同期价格,核定其应纳税额;三是必须彻底取缔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强制推行建帐建制工作,实行查帐征收;四是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五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和对偷税的打击力度,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尽可能地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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