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混凝土产能将达3440万立方米

2007-04-26 00:00

  到2010年福建省散装水泥使用量将达192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48%,比“十五”末期提高19.4个百分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3440万立方米。要完成上述规划目标,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坚持依法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征管、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推广干混砂浆或预拌砂浆等政策法规。加快散装水泥立法进程,将现有散装水泥的各种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法规,并争取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法规的制订中相应明确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要求,促进散装水泥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同时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发展散装水泥意识。将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当做一件大事常抓不懈,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高意识、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3.实施“科技兴散”战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散装水泥科技资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注重解决散装水泥装卸方面的技术难题,防止二次污染。提高散装水泥计量装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实现散装水泥装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

  4.强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和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建设单位,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根据散装水泥工作特点,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使用申报、评估、审核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真正用在散装水泥事业上。

  5.抓好项目建设,推动散装水泥发展。抓住推动水泥产业和散装水泥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健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6.加快水泥的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加强总量控制,实施分类指导,严格按照闽政文[2005]358号文件提出的规划布局要求,重点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支持在厦门、泉州、莆田、福州等地建设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考虑本地规模大、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立窑水泥企业改建为粉磨站。

  7.着力推广应用,拓展散装水泥市场。一是加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城市和重点建设项目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三是抓住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四是加强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发展物流配送业务或合作发展,建设物流配送中心。

  8.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2006]132号)的精神,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

  9.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二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三是加强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四是加强散装水泥协会的建设,发挥协会在市场开拓、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价格协调、诚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福建省散装水泥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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