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深圳三万人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2010/12/21 00:00 来源:

......

  “十百千万”工程首批人才安居对象有哪些?如何进行保障?深圳今后的人才安居计划是什么?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

  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这是深圳首次推出人才安居工程。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

  李荣强介绍了深圳推出人才安居工程的背景。

  《决定》出台后,市住建局集中力量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各项工作,起草了《决定》的配套制度,制定《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目前,这两个文件已报市政府审查。

  对于大家普遍关注的人才安居对象到底有哪些,李荣强解释,首批人才安居对象的确定,是遵循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兼顾的原则,根据房源状况、各重点单位的需求,重点安排各行各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人才。着重考虑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发展带动性强以及成长性好的企业或单位的人才。

  第一批102家企业中,属于深圳重点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及三大新兴产业的企业约63家,属于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科研院所及教育机构共23家,其他企业16家。涉及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在内的3万多名专业人才。

  采取公共租赁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结合首批人才安居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公共租赁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在首批确定的102家企业中,给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有26家,给予货币补贴的有76家。

  首批将提供约1100套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分布在宝安区的招商澜园、南山区的首地容御)、福田区金地香蜜山和桃源村综合楼人才公寓、教师公寓等。

  首批将为三万多名人才实施货币补贴,每月补贴资金约1000多万元。

  未纳入首批安居对象的企业和人才如何申报?李荣强介绍,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相关企业和人才,可提出正式申报资料,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纳入首批人才安居工程的企业和人才,可按照即将出台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正常的申报。

  “今天推出的‘十百千万’工程,标志着深圳的人才安居工程已经正式启动。从2011年起,将全面开展人才安居工程受理审核等各项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逐步兑现人才住房政策。”李荣强表示。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92
2024-06-12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14.51
2024-06-12

青海省

¥ 441.41
2024-06-12

甘肃省

¥ 387.09
2024-06-12

陕西省

¥ 347.35
2024-06-12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12

云南省

¥ 342.83
2024-06-12

贵州省

¥ 387.76
2024-06-12

四川省

¥ 386.60
2024-06-12

重庆

¥ 389.81
2024-06-12

海南省

¥ 432.19
2024-0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38.47
2024-06-12

广东省

¥ 298.47
2024-06-12

湖南省

¥ 323.49
2024-06-12

湖北省

¥ 308.01
2024-06-12

河南省

¥ 354.60
2024-06-12

山东省

¥ 347.69
2024-06-12

江西省

¥ 308.39
2024-06-12

福建省

¥ 315.05
2024-06-12

安徽省

¥ 334.04
2024-06-12

浙江省

¥ 363.18
2024-06-12

江苏省

¥ 329.3
2024-06-12

上海

¥ 347.73
2024-06-12

黑龙江省

¥ 508.96
2024-06-12

吉林省

¥ 462.45
2024-06-12

辽宁省

¥ 435.38
2024-06-12

内蒙古自治区

¥ 384.17
2024-06-12

山西省

¥ 338.20
2024-06-12

河北省

¥ 379.49
2024-06-12

天津

¥ 408.21
2024-06-12

北京

¥ 389.43
2024-06-13 08: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