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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 化解钢铁产能过剩根本途径

2013/09/24 09:4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钢铁产能过剩成为全球普遍现象。按2012年年初年末我国平均产能计算,产能利用率为79.49%。若以产能利用率85%为理想水平,目前非正常闲置即过剩产能约5.5个百分点,折合5000-6000万吨。......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钢铁产能过剩成为全球普遍现象。按2012年年初年末我国平均产能计算,产能利用率为79.49%。若以产能利用率85%为理想水平,目前非正常闲置即过剩产能约5.5个百分点,折合5000-6000万吨。

  业界普遍认为,钢铁行业之所以亏损,产能过剩正是原因之一。那么,过剩的产能如何化解?

  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认为,化解过剩的钢铁产能,必须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使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制度化、机制化,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大力强化对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优胜劣汰的行业健康运行机制;综合使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落后的、不具竞争能力的产能尽快、有序地退出。

  刘海民认为,对钢铁产业的调控应该实现3个方面目标,一是行业竞争有序。通过兼并重组,形成若干个区域市场和特殊产品的龙头企业,使之在本区域或某种产品上具有相对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控制力,以减少直至消灭在同一区域同类(同种)产品无序竞争打价格战现象,而以区域间开放的市场限制垄断,使行业竞争有序化、合理化;二是产能利用率合理。通过落后和不具竞争力产能退出,并限制新增产能增加,使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85%左右;三是行业利润率恢复正常。通过调整和改革,消除不惜亏本销售的非理性行为,促使钢铁行业平均销售利润率达到或接近工业领域平均水平。

  为此,刘海民提出如下政策调整建议,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退出的环保监控和治理体系。首先严格环保执法,尽快建立和实施环保排放实时监测体系;其次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议国家修改有关法律,加重对违规企业和失职部门官员的处罚力度,使企业不敢违规,官员不敢渎职,解决目前环保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三是建立区域环境容量体系,对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并尽快实施碳税或碳排放交易,从而加大环境压力过大地区钢企的运营成本,促使产能向产品档次高、质量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转移,将落后和效益差的产能挤出市场。同时继续全面清理产业政策明确的落后产能。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退出的财税政策体系。一是尽快推广“营改增”至建筑行业,以堵截小钢铁不开票销售的漏洞。二是改进财税征管和分配体系,加强向地方倾斜,以使其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以降低地方政府为保财政收入而超常规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从而为企业退出提供更好的政府支持。

  改变政府补贴的使用重点,由“补优补强”改为补贴退出。建议将宝贵的公共资金用于解决产能退出方面的困难,例如企业清理无力支付的职工欠薪、安置下岗人员、奖励按期或提前退出的企业、补助因产能退出而造成财政困难和社保有缺口的地方政府等。

  国资监管部门促进大型国企进行产业布局和战略性调整以及加强内部改革。根据钢铁产能布局规律和合理的销售半径,对布局不合理、扭亏无望的业务单元进行清理;通过兼并重组争做区域市场或特殊产品龙头企业,减轻直至消除区域内同质化过度竞争;进一步改革企业运行机制,使之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尺度,真正建立产能可增可减,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制。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退出的地方政府业绩考核政策,将社会和谐、稳定,环境友好、优美,人民安居、乐业等综合业绩作为考核指标,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编辑:许玉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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