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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关于对在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8/01/03 00:00 来源:

......

哈建质发〔2007〕16号

在哈各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实验室、混凝土预制构件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及市建委有关规定,市工程质监总站对在哈各检测机构及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是在大多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了资质就位后进行的。共检查在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实验室、预制构件实验室69 家,其中见证类检测机构25家 (含呼兰区、阿城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3家)、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16家、商品混凝土实验室、混凝土预制构件实验室28家。重点检查了各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行为、技术管理行为、人员素质以及环境、设备管理等方面内容,现场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此次检查,对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采取了笔试和实际操作能力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共考核检测人员389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合格人数为318人,合格率81.7%,比去年提高9.4%,其中,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考核178人,合格154人,合格率86.5%,比去年提高4.7%;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考核108人,合格93人,合格率86.1%,比去年提高26.1%;商品混凝土实验室、混凝土预制构件实验室参加考核103人,合格71人,合格率68.9%,比去年提高3.2%。对10家未满足开展检测业务要求的检测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时复检;依据市建委〔2006〕38号文件要求,对考核不合格的检测人员暂停其上岗资格,待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对我市检测行业管理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已初见成效,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管理已初具规模、有序,并且随着今年检测机构资质就位这项工作开展,使得我市检测机构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明显提高。见证类检测机构全部实现了检测数据计算机采集和盲样管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与去年相比不仅设备能力做到了提档升级,人员素质也有明显提高。商混企业实验室检测设备和试验环境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大多数检测机构对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改革发展的形势认识清楚,服务意识有所加强。各检测机构能重视质保体系建设,所查的69家检测机构(试验室)均建立了质保体系,并取得了计量认证证书(计量检定证书),其中56家已通过省、市建委的审核取得了资质证书,剩余几家也在积极申办中。多数检测机构能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规范开展检测业务工作,能通过质保体系的运行,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检测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检测领域不断扩展,检测参数不断增加,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发展到综合项目检测,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

二、主要特点

  此次检查,各检测机构都能够积极配合,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照自己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查找原因,认真整改。通过检查发现,见证类哈尔滨新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明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黑龙江全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地基基础检测类黑龙江省岩实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瑞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哈尔滨长城桩基检测有限公司;商混构件类哈尔滨广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混凝土分公司试验室、阿城市鑫利混凝土销售公司试验室等9家检测机构(试验室)检测工作比往年有较大提高,主要特点有:

  (一)质量管理行为较规范。

  均有注册登记的法律文件、行业资质、计量认证证书,并有规范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且要素符合《计量准则》要求。没有超越资质标准的类别和计量认证的范围承接检测任务。检测合同管理符合标准要求。检测人员能够做到持证上岗。

  (二)技术管理行为符合标准要求。

  试验人员都能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技术文件、检测报告、内业资料、档案管理、检测数据及结论做到了真实、及时、准确。

  (三)设备、环境管理符合工作要求。

  有符合要求的数据采集系统和管理软件,仪器、设备配备满足试验要求,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符合标准规范。试验环境基本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有温湿度控制需要的试验室基本配备了相应的控制设备。

  (四)人员素质考核符合要求。

  人员素质考核结果较好,这9家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共64人,一次考核通过的为61人,合格率为95.31%,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好于其他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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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也发现,少数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质量意识淡薄,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设备陈旧、老化,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试验要求,严重影响了我市工程检测市场环境。存在问题有:

  (一)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个别检测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质量、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不熟悉,缺乏指导检测作业基本能力;《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缺少电子签名管理程序和技术负责人授权程序等内容;内审、管理评审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且缺乏指导性。

  2、个别检测机构检测样品留置、数量、存放、管理和环境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检测数据无法溯源。

  3、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备跟计量参数不匹配,不满足试验项目开展的基本条件,如缺少苯板检测项目氧指数测定仪等与试验有关的必要设备。

  4、少数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记录不完善,设备使用前、后状态记录不详细,并缺少相应的仪器、设备检定计划。

  5、少数检测机构内业资料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的自然信息和数据填写不完整,试验员和审核人员没有手写签字,更改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部分检测机构开展的防水卷材、砂石和冷扎扭钢筋等检测项目引用标准不准确;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中试配数量不满足标准要求。

  (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1、少数检测机构岗位人员培训机制不健全,缺少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纪录。

  2、个别检测机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原始记录无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部分检测机构技术内业档案管理不规范,分类不明确,存档资料缺少必要的内容,如试桩混凝土强度同条件检测报告、桩基础施工记录和桩位平面布置图等。

  4、少数检测机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不能满足试验要求,缺少静载仪、千斤顶等设备,并且钢梁数量也不能满足检测业务需要。

  5、个别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格式未能按照标准统一,结论不符合要求。

  (三)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1、部分实验室检测人员素质考核不满足要求,检查中对28家在哈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103名检测人员进行了考核,合格71人,合格率68.9%,仅比去年提高3.2%,检测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

  2、部分实验室岗位人员培训机制不健全,缺少相应的计划和培训纪录。

  3、部分实验室没有建立不合格台账和未执行不合格项目上报制度。

  4、个别实验室需要强检的仪器设备无计量检定,未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记录。

  5、多数实验室未对混凝土拌合用水开展检验,砂、石碱活性试验开展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

  6、部分实验室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试验要求,特别是水泥实验室与国家标准要求差距较大。

  7、个别实验室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未实施三级审核,数据更改不规范,检测报告编号不统一,执行标准不准确,结论和评语不一致;检测项目不完整。

  8、个别实验室留置标养试块标识不清,试块摆放不合理,管理不规范。

四、下步工作要求

  检测工作在建设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检测机构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检测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求实、客观、公正态度,认真开展检测工作。针对这次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市建委的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对通报所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力求取得实效。

  (二)各检测机构要充分认清形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内部管理力度,提高企业自身素质,严格质量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努力塑造良好市场形象,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积极探索改革发展思路并适应新的形势下管理要求。

  (三)各检测机构要加大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尤其是在当前检测技术、检测仪器不断更新的形势下,更要重视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检测机构要利用今冬明春时间做好自身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带动检测机构检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

  (四)各检测机构要积极开拓新的检测项目,以适应我市建筑行业发展需要。当前,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更新,作为质量保证基础的检测行业,也必须进行相应调整,要控制重复、低水平检测项目的投入,积极开展对建筑节能、建筑钢结构、建筑智能检测等新的检测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自身检测能力和范围。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OO七年十二月六日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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