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针对能源供求矛盾加剧的对策

2005/04/13 00:00 来源:

......

尽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高速增长的经济对资源的“渴求”,资源相对不足的国情和资源利用率较低的现状,使得宏观经济运行中资源约束的矛盾更加突出。经济运行中的这些信号显示,必须尽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以最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增长方式看,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带来十分尖锐的资源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和资源消耗不断增加,矛盾还会进一步发展。这种情况如不尽快扭转,不仅现在难以承受,而且工业化、现代化的目标最终也无法实现。因此,能否正确处理资源、能源约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的关系,保障居民生活需要,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社会的稳定。

  众所周知,为了降低资源、能源消耗而限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如合理控制和调节人口的增长,促进技术进步、引导居民消费观念更新等,达到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的目的。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引导居民更新消费观念

  居民消费习惯受社会文化和价格变化的影响,而这两个因素都是可调节的。一是通过宣传改变消费观念,如同样是汽车,在我国买汽车追求大排量,就是因为汽车在中国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大排量的汽车给人气派的感觉。如果改变人们的这种观念,采用中小排量的汽车,则同样数量的汽车,可以大幅降低能耗,冰箱、彩电消费也是同样道理;二是利用价格、税收等手段引导消费,随着能源消耗费用的提高,居民会通过改变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等途径,减少对能源的消耗,达到降低费用的目的。

  2、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能源

  建设节约型社会,首要的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当前看,遏制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是节约资源的当务之急,必须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在建项目特别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从环保、安全、能耗、技术、质量等方面严格行业市场准入,有效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大干快上”的势头。

  目前的电荒是推行节能的最好时期,要法律、国策、政策、体制、技术多管齐下,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节约能源。对高耗能产业要采取急刹车,强制淘汰消耗高、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要进一步推广节能技术,支持采用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鼓励企业单位及居民选用节能设备,并采取减免税、直接补偿等政策,激励企业自觉节能。发展汽车工业,不应只考虑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拉动,还要顾及能源的供给、大气污染、城市交通的承载能力。

  3、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竞争性的电力市场

  频繁出现的电荒,除电力建设投资不足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电价由国家严格控制的,电力企业不能把燃料成本完全转移出去,煤炭企业又不肯让利。因此出现了煤炭企业有煤不愿意卖,电力企业无煤却不愿意买,造成煤电“顶牛”,电力危机。解决煤电困境难题最根本是走市场调节之路,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强计划、强管制的能源发展机制,放松经济性管制而加强社会性管制,鼓励各种投资者进入电力建设中来。

  4、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技术进步从两个方面来影响资源、能源消耗。一是通过开发节能产品(如节能冰箱、空调和灯具等)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降低能耗;二是开发替代性资源、能源降低现有资源、能源的压力。

  要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加速发展天然气产业,依靠国内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对石油的基本需求,积极发展水电、核电和先进可再生能源,初步形成结构多元的能源消费格局,使优质能源比例明显提高。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wangf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近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一图读懂2022水泥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以下为图片报告的全部内容。

水泥产业积极落实错峰停产 未来市场回暖有赖基建及房地产需求释放

近日,受夏季用电高峰来临、水泥价格走低等因素影响,国内众多水泥企业都在积极响应错峰停产安排。

企业开足马力生产 一季度26个省份用电量正增长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3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9%。而前两个月这一数字只有2.3%。同时,一季度全国有26个省份用电量实现了正增长。业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整体向好和气温逐步升高,全社会电力消费还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预计二季度电力消费增速将明显回升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16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16

青海省

¥ 411.41
2024-05-16

甘肃省

¥ 382.91
2024-05-16

陕西省

¥ 327.04
2024-05-16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16

云南省

¥ 310.87
2024-05-16

贵州省

¥ 312.57
2024-05-16

四川省

¥ 346.56
2024-05-16

重庆

¥ 331.21
2024-05-16

海南省

¥ 432.19
2024-05-16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16

广东省

¥ 312.75
2024-05-16

湖南省

¥ 316.12
2024-05-16

湖北省

¥ 309.91
2024-05-16

河南省

¥ 324.60
2024-05-16

山东省

¥ 319.18
2024-05-16

江西省

¥ 313.39
2024-05-16

福建省

¥ 303.10
2024-05-16

安徽省

¥ 314.72
2024-05-16

浙江省

¥ 328.4
2024-05-16

江苏省

¥ 298.89
2024-05-16

上海

¥ 317.73
2024-05-16

黑龙江省

¥ 438.00
2024-05-16

吉林省

¥ 379.06
2024-05-16

辽宁省

¥ 367.01
2024-05-16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16

山西省

¥ 317.83
2024-05-16

河北省

¥ 352.52
2024-05-16

天津

¥ 368.21
2024-05-16

北京

¥ 339.43
2024-05-17 01: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