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年处置10万吨危废项目审批公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2025-09-09 11:44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5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名称: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年处置10万吨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危废代码调整)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水尾镇猫猫坳(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岑巩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贵州省化工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

岑巩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的“贵州茂鑫水泥窑协同年处置10万吨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危废代码调整)”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水尾镇猫猫坳(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危险工业废弃物项目”(以下称原项目)基础上,调整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危废代码及处置量,总处置规模不变,不新增设备设施和构建筑物。本次调整代码后水泥窑协同处置涉及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依托工程均不发生变化,较原项目环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总处理规模仍为10万吨/年。本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仍依托贵州茂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现有1条熟料生产规模为7500t/d的水泥生产线中熟料烧成系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不涉及水泥粉磨及包装工艺。本次危废代码调整后本项目拟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规模为10万吨/年,包括:HW02医药废物3000吨、HW04农药废物2000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2000吨、HW08废矿物与含矿物油废物20000吨、HW11精(蒸)馏残渣5000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3000吨、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3000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15000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3000吨、HW47含钡废物10000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22000吨、HW49其他废物10000吨、HW50废催化剂2000吨,共计13类,收集范围为全国境内工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本次危废代码调整后不包括传染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等规范明令禁止协同处置的危险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不涉及施工,不存在施工期。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1#固废车间废气、2#平板库废气和窑尾废气。1#固废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NH3、H2S和臭气浓度。水泥窑正常生产时,1#固废车间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送至窑头篦冷机高温段焚烧处理。水泥窑停窑期间依托1#固废车间现有1套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中NH3、H2S有组织排放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24m高排气筒(DA089)外排。臭气处理设施采用的是“旋风除尘器+ZCF-P5W型等离子空气净化器+ZCF-P5W型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净化工艺。

2#平板库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NH3、H2S和臭气浓度。废气处理依托2#现有1套臭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中NH3、H2S有组织排放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30m高排气筒(DA090)外排。臭气处理设施采用的是“车间负压收集+填料喷淋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净化工艺。

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窑尾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外排废气中颗粒物、NOx、SO2、NH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HF、HCl、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要求后,经15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现有窑尾烟气净化设施采用“SN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工艺,窑尾设有旁路放风系统,旁路放风产生的废气依托水泥窑现有旁路放风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工艺为袋式除尘器收尘后返回窑尾烟气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与窑尾烟气合并排放。

1#固废车间和2#平板库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车间废气,同时加强管理,不超负荷生产,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NH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要求;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项目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渗滤液废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仅进行危险代码与各类危废处置量的调整,不改变危废总处置规模,不新增设备设施和构建筑物等,故车辆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产排量不变;初期雨水汇水面积不变,初期雨水量不变。本次技改后1#固废车间产生的渗滤液将减少,1#固废车间渗滤液(0.32m3/d)依托现有渗滤液收集池(2×1.8m3)集中收集后喷入水泥窑焚烧处理,不外排,现有渗滤液收集池容积满足渗滤液收集要求;本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渗滤液废水和初期雨水随协同处置固废一同配伍后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外排;车间车辆清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置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废水不外排。

本次技改后,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水泥厂现有一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A/O,设计处理规模为132t/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生产使用。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1#固废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水泥窑生产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生活办公区等划分为简单防渗区。1#固废车间、2#平板库、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防渗采用2mmHDPE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地面硬化,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要求,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地面硬化,满足简单防渗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噪声设备,厂区现已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震和个体防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

厂房内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集中收集于垃圾收集箱,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废物为除尘灰,各环节除尘灰全部作为生产原料回用水泥熟料生产系统;旁路放风系统的除尘灰直接作为混合材掺入熟料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依托现有1#固废车间暂存后,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编辑:李彬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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