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触摸屏用超薄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 2025-09-09 08:06

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触摸屏用超薄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6-340302-07-02-932095)收悉。2015年12月,原蚌埠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你公司70吨/日触摸屏用超薄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环评文件,主要建设一条70吨/日触摸屏用超薄高铝盖板玻璃生产线。目前该生产线已超期服役,威胁生产连续性与产品质量。鉴此,你公司拟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恢复性冷修,改造后产能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优化玻璃窑冷却、鼓泡、搅拌方式,调整锡槽结构,加强设备密封性,更换部分元器件及相关设备,对给排水、电气及自控系统进行改造,同时对熔窑烟气处理措施提标改造、新建生产废水混凝沉淀池、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其它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改造后天然气等能源消耗量将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及碳排放量减少。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你公司应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采用玻璃窑炉全氧燃烧、低芒硝含率等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和装备,选用含硫量低的原辅料,提高玻璃成品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改造后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

(二)认真履行“以新带老”治理要求,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时限,完成现有项目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三)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及自动监测点数量设置分别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 4811-2024)表1、表2要求。

运营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有陶瓷滤管除尘器四个分仓室增加两个分仓室,碎玻璃库新增雾炮装置和喷淋装置各一套,熟石灰仓粉尘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粉状物料及储存于封闭储库中,上料、仓储、转运、称重、下料等处产生的粉尘均应采用除尘器收集处理。氨水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应密闭,并按要求设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玻璃窑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窑炉烟气采用“余热发电 干法脱硫 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工艺处理。物料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并采取防扬尘、防撒落措施;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运输物料的物流大门处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玻璃熔窑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分别不高于1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氨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3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处理能力45立方米/日混凝沉淀池及容积160立方米/日初期雨水池各1座,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和运营期物料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及敏感点噪声达标。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厂区落实相应防渗措施,保证各区域渗透系数满足相应的防渗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按《报告书》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监测计划。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及龙子湖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94169393T)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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