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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混凝土产业技术管理现状分析之三

2008/05/04 00:00 来源:文梓芸

......

三 产业布局和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考

  我国很多城市在发展商品混凝土产业到一定阶段都不约而同遇到了产业规模与市场发展需要协调的矛盾。由于混凝土企业生产和技术操作方式相对简单,生产效率较高,在发展的一段时间内企业利润相对丰厚,因此社会对本行业的投资意欲很强。造成政府对本产业的发展速度和企业规模很不容易控制。如果产业布局和规模发展速度过快,就会造成混凝土卖方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混凝土产品和工程质量下降,从而造成严重的社会效果。反之,如果混凝土产业发展落后于建筑市场发展,市场缺乏竞争环境,就会造成买方市场和卖方垄断,使混凝土产品失去商品的含义,建筑工程价格会不合理的偏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鉴于建筑工程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必须对其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加以引导。但是,要引导本行业良性地协调地发展,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它牵涉到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认知,行业发展调控的“收’与”放”的“度”的掌握,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和水平,以及如何利用市场与行业自身调节能力等方面,东莞市在这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

  1、产业布局的现状、原则和规划

  汲取了国内和周边地区的经验和教训,东莞市政府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商品混凝土行业的规划和良性发展。制定了“科学设站,合理布点”和“原则上一镇一站”的布点原则。在限制和淘汰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同时,严格审批,有控制地发展商品(预拌)混凝土产业,对行业兴起之初的布局起了很好的作用。

  首先,东莞市政府在限制和淘汰现场搅拌混凝土方面做了十分有效的工作,不仅力度大,而且措施到位,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把现场搅拌基本控制下来,这在周边范围内是很突出的成绩。目前具备营业资格的搅拌站有29家,正在筹建和待验收的有10家。39个搅拌站中,除了东城区三个站,南城区两个站,长安镇四个站,沙田镇五个站,樟木头镇两个站,大朗镇两个站外,其余 20个镇现在都是一镇一站。商品混凝土的2006年实际供应量估计已经达到1000万立方/年左右。对于如何估计商品混凝土在市场的占有率,存在不同看法,例如,有人认为,如果从东莞市建筑砂石的使用量来估计,目前东莞市商品(预拌)混凝土的市场占有率只有50%左右。但是,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应该从报批的建筑面积来估计,如果这样,则商品混凝土的占有率就达到80%甚至以上。这些数字,究竟哪一个更接近实际情况?有待进一步确认。

  这个数字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方面,它是评估混凝土产业发展空间的重要数据;另一方面,它并不是一个不变的而是随着市场和时间推移的变量。根据国内外经验,商品(预拌)混凝土占有率达到80%以上是一个指标,说明本行业实际上已经接近饱和。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一般统计到的占有率也只有80%及以上,因为肯定还要有一些空间留给各种特殊情况下加工的混凝土,当然还有统计方法的误差,因此不可能达到100%。同时,决策者考虑问题的出发点,还要加上市场发展的时间因素。从东莞市目前的经济发展情况而言,还需要考虑的因素有:未来几年内的基本建设发展的规划,基本建设中混凝土工程所占的比重和混凝土使用水平的提高。例如,作为珠三角地区的经济重镇和水陆交通的枢纽,东莞市将会建设更多的道路和高速公路,水港码头,隧道桥梁,高层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工程等。混凝土使用数量在一、二十年内不仅会增加,而且混凝土等级、品种和质量水平也会大幅度提高。因此商品混凝土产业在东莞市不仅还需要上规模,更重要的是要上档次;与此同时,与混凝土工业配套的混凝土原材料工业基地也要发展和完善。从本行业的实际看来,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站的周期不长,从筹备到建成可以一年之内完成,从投产到完善需要的时间大概也需要一年左右,所以需要二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跟上市场的需要。由此可见,需要做好两年~三年的行业规划,这个规划必须与市场和社会的发展相联系。

  至于如何定义一个有确定设备和原材料来源的搅拌站的生产能力,是一个需要有统一认识的问题。生产能力可以分为最大生产能力和标准生产能力两种.实际执行中还会有各种看法.在这里,我们只能用标准生产能力来定义,否则就没有统一标准。在一般的搅拌站标准设计中,每天生产时数为10小时,一年生产天数为300天。这与建筑工程的的施工周期(每年平均生产时数)是比较吻合的。搅拌机的填充率一般定位为2/3,对于C25~C30混凝土,每罐混凝土的生产周期定为2分钟。因此,一个3方机,每天生产量为480方,每月为1.2万方,一年为14.4万方。一个4.5方机,每天为720方,每月为1.8万方,每年为21.6万方。可见,这样得到的产量比较适中,在这生产量下,搅拌站可以有一定利润可图。

  由此基本数据出发,东莞市现在的商品混凝土的标准生产能力应应该是4.2~4.7万立方/天,105~117万立方/月,1260~1404万立方/年。即标准年生产能力实际上已达1300万立方或以上。如果商品混凝土的占有率达到80%的数字是可靠的,则目前建设水平下的混凝土需要量为1000/0.8=1250万立方/年。即现有的搅拌站的供应能力是足够东莞全市应用有余的。行业内呼吁供过于求是符合目前事实的。当然,这个供求关系如何定位才算合理,或最理想,显然有待进一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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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截至2007年3月下旬为止的商品(预拌)混凝土产业的数量和企业规模如下表.

  我国商品混凝土产业大规模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但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1997年)开始,很多大城市就已经出现混凝土产业“表观饱和”(需要竞争才能得到客户)的现象。也就是说,在大城市,混凝土产业的发展还没有来得及进入完善期,生产能力就已经“饱和”了。除了中小城市因为各种阻力导致发展缓慢以外,东部和中部地区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过快是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不是很正常的。其直接影响是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很难完善。有些大城市,还没有来得及制定必要的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内的过渡竞争(价格战)就已经十分激烈,在管理体制和产业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竞争只能导致混凝土质量水平的下降和工程质量的损失。我国混凝土行业的规划和管理比较好的地区大多集中在江苏、浙江地区,其中上海市在建立混凝土行业的初期就十分强调分布于城市周边地区,对于搅拌站供应的区域范围也有所规划和限制。90年代中期,上海市还建立了混凝土交易市场,对商品混凝土进行集中的、引导式的管理。

  因此上海市商混市场的环境相对比较好。其它较好的城市还有常州市等。当然,他们的经验还包括原材料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对混凝土施工的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等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开始时对建立本行业的规划和布局的严格管理。有了这个比较好的开头,以后的事情就好办得多。

东莞市搅拌站名称及所在镇区

序号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1 东莞市广创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
2 东莞市交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
3 东莞市汇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
4 东莞市中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城区
5 东莞市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南城区
6 东莞市港创建材有限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
7 东莞市东长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东莞市横沥镇
8 东莞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塘夏镇
9 东莞市骏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风岗镇
10 东莞市虎门擎天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镇
11 东莞市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
12 东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
13 东莞市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
14 东莞市永佳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
15 东莞市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道滘镇
16 东莞市东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东莞市石碣镇
17 东莞市协同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常平镇
18 东莞市建生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厚街镇
19 东莞市东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桥头镇
20 东莞市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中堂镇
21 东莞市易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黄江镇
22 东莞市光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企石镇
23 东莞市亨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望牛墩
24 东莞市新鸿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
25 东莞市新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
26 东莞市虎门港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
27 东莞市鸿轩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
28 深圳市振惠通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沙田镇
29 东莞市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麻涌镇
30 东莞市富盈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厚街镇
31 东莞市鸿信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朗镇
32 东莞市裕燊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朗镇
33 东莞市全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东莞市高埗镇
34 东莞市天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岭山镇
35 东莞润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茶山镇
36 东莞市尚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东莞市樟木头镇
37 东莞市晋丰樟木头混凝土搅拌站 东莞市樟木头镇
38 东莞市东沙港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洪梅镇
39 东莞市晋丰谢岗混凝土搅拌站 东莞市谢岗镇

  注:其中10个站正在筹建,已经具有营业执照的29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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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观国内一些大城市,由于在混凝土行业出现之初在规划布局和准入等方面缺乏严格要求,准入门槛过低,只强调限制现场搅拌,忽视了新建搅拌站的审查和布局的规划,建站和生产规模发展过快,生产能力严重超过市场的需求,例如在有的城市,搅拌站目前实际生产能力已经达到市场需求的二~三倍以上,导致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搅拌站布点不合理,也造成运输路径过长和生产成本攀升,并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建站规模过大(一个站搅拌楼过多――多于两个,或单机生产能力过大),不仅浪费投资和设备资源,也会导致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距离过长,升高生产成本和影响城市交通。这些都是不符合商品混凝土行业的发展规律的。在一个地区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严重超过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如果行业的管理不到位,例如缺乏比较深入具体的规定、规范和要求,行业内外的协调和调控又不够,就会更加激发行业内部的竞争,在混凝土价格不合理下降的同时质量也在下降,严重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同时激发生产方与施工方及业主方的矛盾,甚至引至社会冲突。可见,产业兴起初期,政府的准入和审批的调控手段十分重要。东莞市目前应该仍然处于这一个阶段,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

  3、产业良性发展规律的总结与思考

  关于混凝土产业的规模(包括总量和每个点的规模)、布点规划和站内设计(包括运输路线的设计)、装备及技术要求,从一开始就要有所规划。这方面,要充分吸收国内外的经验。国外,特别是欧洲的经验尤其值得借鉴。作者曾经把欧洲(主要是西欧)的经验总结如下:

  (1)十分注意厂址的选择。一般都选择在河道或交通要道沿线,以便砂、石的运输和卸入。同时把本公司的搅拌站网络尽可能布置得更接近用户。

  (2)搅拌站工艺设计和工艺设备的选择十分注意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用户需求的多样性。既有永久性固定式的设计,也有拆迁式和移动式的设计,而且以拆迁式和移动式的设计为多。集料提升方式,既有单阶式的,也有双阶式的,搅拌机的形式更是五花八门,立轴式、卧轴式、自落式、容量大小不同的,一个公司内部都有不同。这些不同设计和不同性能的搅拌站互相配套,总能满足不同用户或不同工程的需要。

  (3)每个搅拌站的规模一般都很小,大多数是一站一楼,有一站两楼的不很多。生产工艺布置一般都非常紧凑,占地面积很小。由于大多是临时的、拆迁式和移动式的设计,所以,办公室和实验室都是集装箱式的。

  (4)混凝土公司的供应品种日益趋向多样化,从各等级砼、特种砼、建筑砂浆,直至砼砌块、制品都能供应。

  (5)每个砼公司内的搅拌站,一般都有中心站和卫星站的分工。中心站除了生产外,还有原材料配方设计和产品检验、生产调度的功能,而卫星站通过内部网络接受生产指令,进行砼生产。没有其他功能。

  以上是欧洲混凝土产业布局和功能的经验。西方国家奉行的是市场竞争调节和行业内部自我调节的调控机制,没有政府行政干预行为(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除外)。一般建立企业的投资方在投资之前都相当慎重,对市场现状和动向(信息)十分了解;与此同时,行业协会(企业家组成的组织)发挥了引导和限制的作用。因为没有行业协会的支持,企业很难建立和立足,反之,法律上也规范了行业协会的行为,不允许形成少数企业垄断的局面。所以,市场的饱和程度与行业规模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

  我国经济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市场起到指导、监管和调控作用。企业的建立首先就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审查批准,因此政府对市场的建立和运作环境的好坏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政府部门必须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律、建筑市场的需求和特点、混凝土材料生产的产业链构成、技术特点及其发展状况等都要有深入的了解。更深层次的要求,因为混凝土这种材料对国计民生的影响(之广、之远)是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因此政府部门要对混凝土产业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要认真普及混凝土科学和技术的教育。实际上,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混凝土企业的投资者对上述这些情况了解的不多,甚至一窍不通,政府部门为此要负担起指导和引导的作用。应该从这个高度上进行混凝土企业的审批工作。

[Page]

  问题仍然归结到究竟一个地区有多少商品混凝土的产能才是合理的。这不仅仅是一个统计学意义上(饱和与不饱和)的问题。首先应该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律和建筑业发展规律,以及市场经济学对市场环境和竞争规律的要求。其次是对商品(预拌)混凝土行业本身的生产特点、技术特点的认识。另外,在本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还应该有政府对行业执行的政策的考虑。对于这些问题,作者认为牵涉到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商品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认识――在本地范围内有供应混凝土的不同企业存在才有竞争;

  -使用者选择权利保护和招投标的问题――混凝土供应需要成为工程投标的一方,没有多个企业的竞争招投标就失去意义;

  -允许市场调节机制运行的认识――市场的优胜劣汰始终是最合理的发展规律;

  -对外开放还是保护主义的问题――硬性的闭关政策不可能长久执行下去;

  -本地区最近几年经济和土木建筑发展的规划――需要有全局的认识和行业的规划,不是只看到当前。

  由此可见,不能简单地把产能与目前市场的需求之间画上等号,所谓饱和也许只是表观的饱和,并不一定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和法则。对于东莞市来说,由于周边的广州、深圳商品混凝土产业的发展都在本地之前,它们实际上都处于“饱和“状态,对于东莞市的压力很大,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尤为迫切。

  4、对东莞市产业布局的审批和规划的建议

  正如前面所述,从目前东莞市混凝土产业的搅拌站已建和筹建)的数量来看,可能已经达到了目前需求量的饱和。(仍需进一步确认,)但是,如果从上述的市场原则来看,可能仍然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因此,比较合理的原则应该是:

  (1)适度地鼓励竞争,允许市场和行业发挥调节作用;但不导致过度竞争;

  (2)每个地区允许有自己的关于商品混凝土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凡是进入本地区的产品都必须执行本地制定的规范,但不能使用行政手段拒之门外。

  (3)适当控制审批建设的新站生产规模,不应利用过大的建站规模来抢夺市场,造成虚高的生产能力和资源的浪费。

  因此,具体做法可以是:

  (1)认真掌握好本地区(本市和本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计划,一方面大力限制和挤压现场搅拌,另一方面适当保持本地区商品混凝土有一定的竞争的空间,例如建议考虑全东莞市和每个镇商品混凝土标准生产能力超量50%,即每个镇应有的混凝土公司的数量应以他们的标准生产能力的总和超过本站上年度(或最高使用量的年度)所有混凝土使用量的50%为准,同时混凝土公司数量应该有两个或以上。如果确实有的镇已有混凝土公司数量大大超过最高需求量的50%,应该调整其中一些站的供应范围甚至搬迁。

  (2)控制每个新建站的建站规模,在保证每个镇的混凝土公司数量两个及以上的基础上考虑新建站的建站规模,同时一般单台搅拌机的方量不应超过3立方。每个站的搅拌机数量不应超过两个。

  (3)报建搅拌站必须有准确而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报告,通过经济学方面的审核,不能只有资质要求的经济。技术和人员条件,严格按照适度鼓励竞争,但不导致过渡竞争,布点更趋合理,资质更加优良的原则选定;

  (4)凡是需要进入本地区建设工程的混凝土,都要事先报批并经过企业资质审核,同时经过本地区质量监督和检验部门的监督检验,注意:必须使用本地区而不是外地的标准和规范,在条件相同或相似时得优先使用本地(市、镇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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