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82)之钢筋

2006/06/19 00:00 来源:

......

   第二节 钢 筋

      第2.2.1条 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及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和乙级冷拔低碳钢丝;

      二、预应力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宜采用冷拉Ⅱ级、冷拉Ⅲ级、冷拉Ⅳ级钢筋、甲级冷拔低碳钢丝、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其中碳素钢丝仅用于后张法构件。

      第2.2.2条 受拉钢筋设计强度Rg或Ry及压钢筋设计强度R’g或R’y应按表4和表5采用。

      钢筋设计强度(公斤/厘米2) 表4

      续表

      注:①5号钢筋( )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Rg取2800公斤/厘米2。冷拉5号钢钢筋( )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Ry。双控时,取4500公斤/厘米2;单控时,取4000公斤/厘米2。5号钢钢筋及冷拉5号钢钢筋的受压钢筋设计强度R’g或R’y均取2800公斤/厘米2。

      ②在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中,轴心受拉和小偏心受拉构件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大于3400公斤/厘米2时,仍应按3400公斤/厘米2取用;其它构件的受拉钢筋设计强度大于3800公斤/厘米2时,仍应按3800公斤/厘米2取用;对直径大于12毫米的Ⅰ级钢筋,如经冷拉,不得利用冷拉后的强度。

      ③项次1中Ⅱ级钢筋当直径为28毫米及以上时,设计强度应取3200公斤/厘米2。

      ④当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标号为100号时,允许采用Ⅰ级钢筋和5号钢筋,此时受拉钢筋设计强度应乘以系数0.9。

      ⑤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根据其受力情况采用各自的设计强度。

      钢丝设计强度(公斤/厘米2) 表5

      注:①冷拔低碳钢丝用作预应力钢筋时,应按附录一规定的钢丝标准强度逐盘进行检验,其设计强度按甲级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仅要求分批检验,主要用做焊接骨架、焊接网和箍筋。

      ②刻痕钢丝组别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钢厂按Ⅱ组供应。如现场自行刻痕时,其设计强度应根据系统试验结果确定。

      第2.2.3条 钢筋的弹性模量Eg应按表6采用。

      钢筋弹性模量(公斤/厘米2) 表6

      注:表中项次3的冷拉钢筋,经时效后的弹性模量Eg均取2.0×106公斤/厘米2。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颜碧兰:水泥新国标介绍及对水泥企业影响

新标准对水泥行业生产会带来什么影响?水泥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变化?

《水泥胶砂试模》等多项水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4年第六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新国标实施在即 全国水泥市场或迎“涨价潮”

新国标实施或成为水泥价格上扬的重要契机。

新国标6月1日实施 水泥制造成本增加10-30元/吨

据各地的混合材价格和熟料制造成本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异。

事关水泥、混凝土行业!工信部印发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需认真组织实施此计划。要求起草单位在制定标准时要兼顾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理、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需提前规划,确保及时传达至起草单位,并负责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工作。部门机关相应司局须管理好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保证标准质量。如果计划执行中需调整标准项目,应遵循相关规定。此通知包含对水泥、混凝土等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31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31

青海省

¥ 441.41
2024-05-31

甘肃省

¥ 382.91
2024-05-31

陕西省

¥ 327.04
2024-05-31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31

云南省

¥ 338.22
2024-05-31

贵州省

¥ 342.57
2024-05-31

四川省

¥ 373.66
2024-05-31

重庆

¥ 337.56
2024-05-31

海南省

¥ 432.19
2024-0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5-31

广东省

¥ 298.36
2024-05-31

湖南省

¥ 326.72
2024-05-31

湖北省

¥ 324.09
2024-05-31

河南省

¥ 334.60
2024-05-31

山东省

¥ 347.69
2024-05-31

江西省

¥ 308.39
2024-05-31

福建省

¥ 295.05
2024-05-31

安徽省

¥ 333.30
2024-05-31

浙江省

¥ 360.66
2024-05-31

江苏省

¥ 342.34
2024-05-31

上海

¥ 367.73
2024-05-31

黑龙江省

¥ 478.23
2024-05-31

吉林省

¥ 382.09
2024-05-31

辽宁省

¥ 385.38
2024-05-31

内蒙古自治区

¥ 363.97
2024-05-31

山西省

¥ 330.05
2024-05-31

河北省

¥ 352.52
2024-05-31

天津

¥ 358.21
2024-05-31

北京

¥ 339.43
2024-06-01 15: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