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3年工作要点

......

  2013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以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全面部署,协调推进,抓好重点,以点带面,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始终坚持为民服务、求真务实、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疑难问题及时开展调研和专题研讨,把握问题的实质和关键,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通过解决重点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二、着力抓好建筑节能

  (一)继续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促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二)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抓好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的实施工作,确定第三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及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示范。启动“节约型医院”建设工作。

  (三)扎实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及县级示范。选择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配套政策措施到位的地区,扩大实行集中连片推广应用。

  (四)调整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支持政策,扩大自发自用光伏建筑应用规模。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落实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政策。抓好首批8个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确保质量与进度,启动第二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试点,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

  (二)继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标识评价工作。

  (三)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强化业务培训,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适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并组织工程示范。

  四、加强科技创新

  (一)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评估推广,引导和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促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继续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优化“十二五”阶段目标和任务,为《“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规划》的实施提供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直排重点领域尤其是湖泊地区的典型城市高标准减排综合示范。

  (三)组织实施高分专项《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示范系统》项目,在城乡规划和动态监测评价等方面开展遥感技术应用示范,加强遥感数据获取、存储、处理和应用服务能力建设。

  (四)组织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研究建立智慧城市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引导城市政府整合信息资源,开展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在建筑节能监管和地下管网管理等领域的开发利用,优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五、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科技合作

  (一)继续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国际合作。继续支持、指导北戴河新区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总结经验,扩大影响,加快推广;继续组织“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合作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与示范。完成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总结项目成果并宣传推广。与教育部、卫生部共同指导完成“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学校节能改造示范、医院节能改造工程示范。启动“中国城市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从城市规划层面研究促进建筑节能,开展公共建筑能效对标与信息披露研究与试点。继续推进中加现代木结构合作,组织木结构建筑发展现状调研,研究制订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推广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

  (二)大力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合作。确定与德国、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合作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示范的城市,督促落实示范内容并组织实施。启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相关技术与管理方法研究与宣传。

  (三)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在天津、乌鲁木齐组织开展供热系统热源和热网能效调查,完成中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基准线研究,组织开展中国建筑领域低碳发展战略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的建筑低碳标准和制度研究与推广等项目。

  (四)继续组织中国市长赴德国、美国进行建筑节能与低碳生态城市专题培训。继续依托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组织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国学习考察。

  六、积极推进墙材革新

  (一)组织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等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工作。

  (二)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试点工作,完善绿色建材用于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

  (三)组织研究建筑工业化部品生产、装配等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体系研究,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和全装修住宅建设。

  (四)提高外墙外保温施工人员技术和操作水平,组织编制岗位培训教材,研究开展外墙外保温施工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解决群众关心的道路扬尘问题。方案提出源头管控、运输车辆管理、路面维护保洁和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四大重点任务,通过排查整治,力争提升扬尘治理标准化水平,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减碳需求紧迫 水泥行业如何应对?

水泥行业的降碳工作非一日之功,需要从技术、原料、燃料、生产管理到政策响应等多维度全面入手,形成综合策略,推动行业向低碳转型,为全球碳中和目标贡献关键力量。

新疆天山水泥厂的“显眼包”们:揭秘环保与科技并存的水泥生产伙伴

新疆天山水泥厂的“显眼包”是各种高效、环保的生产设备,如发电机、气膜大棚、预热器、收尘器等,它们在节能减排、保障生产、改善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展现了水泥行业的绿色与创新。

[淮北矿业集团]安徽绿厦智建公司在长三角装配式建筑竞赛夺魁,展现技能人才实力

安徽绿厦智建公司在第二届长三角区域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钢结构构件安装”项目三等奖,位居安徽省参赛队伍首位。公司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师带徒”、岗位练兵和技术竞赛等方式提升员工能力,并将持续加强产业链建设和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助力企业发展。

多地创新土地出让模式:江苏首推“带方案”工业用地,北京广州探索组合供地新思路

多地尝试土地出让新模式,如江苏首宗“带方案”工业用地、北京首个“住宅+产业+配套”组合用地和广州推行“交房即发证”模式。这些创新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企业转型,并提升服务效率。因城施策成为房地产政策趋势,房企拿地态度分化,部分积极获取核心地块,部分则保持谨慎。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6-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6-03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6-03

青海省

¥ 441.41
2024-06-03

甘肃省

¥ 382.91
2024-06-03

陕西省

¥ 347.35
2024-06-03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6-03

云南省

¥ 342.49
2024-06-03

贵州省

¥ 387.76
2024-06-03

四川省

¥ 374.12
2024-06-03

重庆

¥ 337.56
2024-06-03

海南省

¥ 432.19
2024-06-03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0.67
2024-06-03

广东省

¥ 298.50
2024-06-03

湖南省

¥ 326.56
2024-06-03

湖北省

¥ 323.98
2024-06-03

河南省

¥ 334.60
2024-06-03

山东省

¥ 347.69
2024-06-03

江西省

¥ 308.39
2024-06-03

福建省

¥ 295.05
2024-06-03

安徽省

¥ 333.30
2024-06-03

浙江省

¥ 363.18
2024-06-03

江苏省

¥ 342.34
2024-06-03

上海

¥ 367.73
2024-06-03

黑龙江省

¥ 478.23
2024-06-03

吉林省

¥ 420.39
2024-06-03

辽宁省

¥ 411.40
2024-06-03

内蒙古自治区

¥ 363.97
2024-06-03

山西省

¥ 334.95
2024-06-03

河北省

¥ 361.26
2024-06-03

天津

¥ 408.21
2024-06-03

北京

¥ 389.43
2024-06-04 08: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