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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

2011/12/07 00:00 来源:北京市散装水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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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发〔2011〕53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将《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更好地推动本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发展。

  附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散装水泥  规划  通知

  抄送: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

  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前   言

  一、发展现状与“十一五”成果

  (一)发展现状

  (二)“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成果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建设的要求

  (一)为首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和推广绿色建材

  三、“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发展目标

  四、“十二五”时期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禁用、禁现”规定,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

  (二)推进企业治理整合与产业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

  (三)提高产品品质和开发新产品,保障城乡建设需求

  (四)提升散装物流装备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开拓新农村建设的预拌制品、预制构件市场

  (六)拓展家庭装饰装修领域的预拌砂浆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管理创新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企业集团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升观念技能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健康发展

  (六)统筹集料基地发展,保障城乡建设

  前   言

  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住宅产业化,提高建设工程品质和施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是贯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体现。

  “十二五”时期是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历史时期。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十二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为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的发展,促进首都的城乡建设,特编制《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散装水泥、预拌制品和预制构件发展规划》(预拌制品是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一、发展现状与“十一五”成果

  (一)发展现状

  到2010年底:本市有水泥生产企业9家,年产能为1000万吨,全部为新型干法工艺,水泥散装供应率为94.6%。全市水泥使用量2439.1万吨,其中散装水泥使用量为1904.8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78.1%;农村的散装水泥使用率65.0%。

  有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企业169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179个,年生产能力10480万立方米。2010年供应预拌混凝土4986万立方米,产能利用率为47.6%。

  产能在2万吨以上的普通干混砂浆生产企业有20家,年产能为185万吨,实际年产量为28.8万吨,产能利用率为15.6%,普通干混砂浆散装率为2%。全市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需求量为585万吨,实际使用量为166.5万吨,预拌砂浆的使用率为28.5%。在使用的预拌砂浆中,预拌湿砂浆为67.8万吨,占预拌砂浆使用量40.7%;其余为干混砂浆,使用量为98.7万吨。

  到2008年底:全市有资质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168家,当年仍然在生产的企业56个,生产点为57个,总生产能力345万立方米;全市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总产量140万立方米。

  (二)“十一五”时期的发展成果

  1、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本市水泥生产企业由2005年的33家减少到9家,实现新型干法生产工艺100%、散装水泥供应能力100%的规划目标。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完成4978万吨,散装供应率达到94.7%,超出规划目标4.7个百分点,并保持了国内领先水平。

  全市散装水泥使用量累计达到8875万吨,规划期间散装水泥平均使用率达到77.4%;预拌混凝土累计供应量为22094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得到普遍使用,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地区和所有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现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超出砂浆“禁现”区域的规划目标。

  2、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三高”小水泥生产企业有序退出。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北京市“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小水泥企业有序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工促发〔2009〕76号),全市水泥企业减少了24家,生产规模小于20万吨的立筒预热器窑和水泥粉磨企业全部停产,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约307万吨。水泥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幅度降低。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不断扩大。200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规定本市四环路内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2007年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北京被列入第一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简称“禁现”)城市以后,“禁现”范围不断扩大。到2010年市政府发布《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时,“禁现”范围扩大至本市中心城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城关镇地区和其他区域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建筑砂浆和混凝土部品的工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委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京建发〔2010〕326号),新型干法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列为推广类建材产品。预拌砂浆的应用量从2005年的52.6万吨发展到2010年的166.5万吨,增长了2.2倍。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对产业化住宅建设项目实施了面积奖励政策,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盟和住宅产业化基地,组织了60余万平方米的产业化住宅示范项目,研发和应用了预制剪力墙楼板、保温结构复合外墙、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工厂化预制部品。

  -----绿色施工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和《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对建设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促进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促进混凝土搅拌站完善环保设施,降低扬尘和噪声及废弃物排放。在全国率先淘汰黄标机动车,组建绿色车队。对以贷款方式购置绿标车组建的24家混凝土行业绿色车队贴息补助1459.7万元。截止2010年底,全市拥有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砂浆运输车、砂浆背罐车共计5545辆,其中搅拌车基本装备了定位调度监控系统,全部搅拌站的配料及计量实现电脑控制,部分混凝土企业集团实现各搅拌站点配料及计量数据实时上传。混凝土搅拌站与物流行业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推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发布和修订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干混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11/T 696-2009)》、《88J1-4(2006)干拌砂浆》和《08BJ1-1工程做法》等建筑构造通用图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预拌砂浆补充定额》,完成了商务部下达的《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等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二是出台了对住宅产业化的促进政策,率先实行了对产业化施工的住宅建设项目奖励3%面积的优惠政策,调动开发商参与住宅产业化视野的积极性。三是对建设工程的监管不断加强。累计对298家次搅拌站混凝土原材料使用管理和118个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资质条件、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搅拌站点撤回了资质,对因违反砂浆“禁现”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予以公示,所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对搅拌站、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了记分处理。四是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告知性备案管理按照市场发展的需要调整政策。要求预拌砂浆备案企业单班(8h)产能不小于200吨;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引导预拌砂浆行业向规范化、现代化、规模化发展。五是领导协调机制不断加强。按照部门联动、政策集成、合力推动的指导思想,建立了有发展改革、规划、财政、质监、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协调会议制度,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地方标准编制、专项资金使用及监管、利用矿山及河道清淤废石发展人工砂石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建立了以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召集人的搅拌站治理整合联席会议、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北京市周边地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合作,疏导砂石资源进京渠道。六是进一步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累计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1672.2万元,除按照政策规定将大部分专项资金返还给建设单位外,完成了22项科研课题和标准规程修订项目,支持了7个技改项目、1个物流项目、3个示范工程项目,提高了干混砂浆供应能力和水泥发散能力、环境保护水平。

  -----绿色发展的理念与知识进一步普及。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展会等各类平台和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制作预拌砂浆技术光盘、宣传手册、张贴画、宣传片,举办“建筑装饰装修镶贴工比武大赛”,面向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砂浆企业和家居装饰集团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普及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理念和应用技术。

  3、为保证首都城乡建设和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发展支撑了全市平均每年1.4亿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建设任务和21538.6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北京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按散装水泥的使用量折算可节约能源418万吨标准煤,节约水泥使用量2277万吨,减少水泥粉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35.6万吨和2049万吨,综合利用粉煤灰约2571万吨,节省包装袋17.75亿条,创综合经济效益93亿元,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大于市场需求

  “十一五”期间,全市的基本建设规模增长了94.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增长了69.0%,达到市场需求量的2.1倍,产能利用率则由61.3%降至47.6%。进入新世纪后,全市现浇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比重上升,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发生萎缩,到2008年时,原有的168个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仅剩56个继续生产,而且平均的设备利用率为仅40.6%,其中建筑构件和给排水管生产线的设备利用率近50%,桥梁构件生产线的设备利用率为46.4%,盾构管片和无砟轨道板生产线的设备利用率在30%以下。严重供大于求导致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市场出现恶意压价、拖欠货款等不良现象。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优质砂石资源紧俏,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企业经营环境恶化。

  2、预拌砂浆使用的比例低、品种少、散装率低

  2010年全市“禁现”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预拌砂浆需求量约585万吨,实际使用量仅166.5万吨。使用比例不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设计单位对“禁现”规定执行的不好,施工图审查环节把关力度不强;二是施工单位出于材料成本考虑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预拌砂浆,部分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未对违规现场搅拌砂浆行为予以纠正。

  目前全市建设工程应用的预拌砂浆品种主要是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砌筑砂浆、外墙外保温聚合物砂浆和瓷砖粘接聚合物砂浆,饰面及防火、防水等特殊功能的预拌砂浆应用的较少。绝大部分普通干混砂浆采用袋装方式,散装比例很低。预拌砂浆的机械化施工应用仍未出现。

  预拌砂浆使用比例低、品种少、散装率低,体现了我市在预拌砂浆应用领域里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3、预拌砂浆生产、流通的现代化水平低

  本市预拌砂浆生产行业的集中度低,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发散能力弱,生产工艺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质量管控意识和能力弱。低品质、低价格竞争给相对正规的企业造成市场冲击,产能发挥严重不足。散装物流设备的现代化水平低,2010年底全市仅有10辆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73个干混砂浆移动筒仓,难以适应预拌砂浆的散装化发展。

  4、袋装水泥尚未全部退出建筑市场

  2010年本市仍有378万吨袋装水泥用于建设工程现场搅拌砂浆、城市家庭装修、农村住房建设。其中本市产品55万吨,河北省进京产品323万吨,多为小企业或小粉磨站所生产。袋装水泥以较低的价格对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发展造成冲击,其中的劣质产品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5、粉煤灰、砂、石等原料供应紧张。除水泥和外加剂外,本市生产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所需的粉煤灰、砂、石,多数依靠外埠且供应紧张、价格攀升、供应渠道不固定,影响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产品质量。

  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建设的要求

  (一)为首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将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向世界城市目标迈进。在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的同时,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将继续加大城市交通、能源、资源、环境等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房地产建设向保障性住房、适于承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商务楼宇以及核心区人口疏解和城乡结合部改造等定向安置房转变,向新城、高端产业功能区等区域转移。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的应用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同时要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的发展为建设工程提供保障支撑作用。

  预计到2015年,北京市水泥的需求量为2300万吨左右,其中散装水泥的需求量为1955万吨左右;预拌混凝土的需求量为5500万立方米左右,预拌砂浆的需求量635万吨左右;轨道交通和高速铁路用预制构件年需求量在100万立方米左右;产业化施工的住宅达到每年750万平方米,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需要量在135万立方米左右。

  (二)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和推广绿色建材

  为了建设绿色、宜居城市,北京市“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改善空气质量、水体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循环利用率。要求城乡建设工程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预制构件,发展产业化住宅,减少建设工地的扬尘、噪声和建筑材料的浪费,提高物流和施工效率,实现绿色施工;要求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尽可能采用可再生能源,采用工业废弃物、建筑施工与拆除的废弃物为原料,实现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

  三、“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绿色施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建筑业、建材业的技术创新为基础,转变水泥使用方式,加快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生产、流通、应用领域的技术装备、信息化与质量管理水平升级,挖掘节能减排、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潜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与世界城市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技创新与市场监管相结合

  加快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成果的引进、转化和吸收,推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生产规模化、产品序列化、物流现代化、施工机械化,发展专业化配送服务,强化生产、运输、使用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市场的供求调控与监管,建立和完善市场供方、需方的诚信管理体系。

  2、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

  加强政府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大政策的调控引导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与产品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创造性,着力构建以法治架构为保障、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发展机制,形成常态、稳定、持续的产业发展动力机制。

  3、坚持统筹规划与扶优扶强相结合

  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支持建立和发展包括建设开发、设计科研、施工、建材生产、运输企业的住宅产业化联盟,支持水泥生产、使用等单位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逐步消除技术隔离,打破条块分割,走集团化、一体化发展道路,提高产业集约化与专业化水平,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基础。

  4、强化监督管理与加强服务指导相结合

  加大对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企业和主要人员责任,强化监管效果。加强对生产、流通、应用领域的经济技术政策调研,解决影响全局发展的细节问题。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水泥产能控制在700万吨以内,散装供应率达到97%;全市建设工程的散装水泥使用率达85%,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控制在7000万立方米以下;预拌砂浆产能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预拌砂浆使用量达600万吨,普通预拌砂浆的散装率达到50%。列入“禁现”范围的建设工程普通砂浆施工作业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产业化施工的住宅达到30%,产业化施工的保障性住宅达到100%,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使用量达到135万立方米。

  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可节省能源消耗约430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210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量约40万吨,节约包装袋约20亿条,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1.8亿吨。

  四、“十二五”时期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禁用、禁现”规定,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扩大禁止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搅拌砂浆的范围,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规建设工程。禁止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与混凝土制品企业使用袋装水泥。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外埠进京水泥和制品及其运输车辆的管理,限制袋装水泥和落后生产工艺生产的水泥进京。

  (二)推进企业治理整合与产业升级,提高行业竞争力

  淘汰低水平与过剩的生产能力。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0〕43号)文件精神,限制小水泥生产企业和小粉磨站的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的应用。推进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逐步减少中心城区边缘地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搅拌站数量,促进技术装备落后的小规模搅拌站以及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较大搅拌站的淘汰和退出。新建和改造的搅拌站设计能力应不小于年产60万立方米,采用的搅拌机单机设计能力应不小于3 立方米。提高搅拌站装备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结合本市住宅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对部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形成住宅产业化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产业化住宅预制部品总产能到 2013 年达到100万立方米,到2015年达到150万立方米。

  引导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北京东北部和西南部五环路以外地区及北京周边地区新建11条高水准的普通干混砂浆自动化生产线,新增产能440万吨。新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企业规模应在20万吨/年(单班8小时)以上,发散能力应达75%以上。引导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供应普通预拌湿砂浆,支持外埠散装普通干混砂浆供应北京市场。

  (三)提高产品品质和开发新产品,保障城乡建设需求

  以城乡建设的需求为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推动高强度、高耐久性的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应用,延长混凝土结构工程的使用寿命。推进住宅结构性部品与功能性部品工厂预制化进程,重点发展预制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构件和建筑内、外墙板,以及楼梯、叠合楼板、阳台、雨蓬等功能性预制构件,减少施工现场湿作业,提高住宅品质,减少住宅建设工程的资源消耗。开发和推广应用满足建设工程保温、防水、抗渗、装饰等特殊功能、适应机械化施工和家庭装修需要的预拌砂浆产品,包括桶装预拌砂浆。降低产品的生产、流通成本,提高效益。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新品种,满足城乡建设工程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

  (四)提升散装物流装备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研发、引进、更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现代化物流设备,重点提升预拌砂浆物流专用车辆和移动筒仓的装备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鼓励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散装物流服务体系。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定位技术进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生产质量与物流监管。发展电子商务,降低行业物流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五)开拓新农村建设的预拌制品与预制构件市场

  引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物流设施与技术服务下乡,推进和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整片村庄建设、农村分散自建住宅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提高农村的散装水泥使用率。

  (六)拓展家庭装饰装修领域的预拌砂浆市场

  加强预拌砂浆的生产供应企业与家庭装修市场、建材超市、建材商店的供求衔接,保障居民家庭装修的预拌砂浆货源供应,并加大对预拌砂浆产品使用技术的宣传力度。有资质的装饰工程施工企业在“禁现”区域内承接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墙面与地面找平、粘贴瓷砖和石材、墙面装饰时使用预拌砂浆,并积极采用桶装预拌砂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管理创新

  -----积极推动散装水泥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发展的市人大条例或政府令,推进本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预制构件的法制化建设。增强发展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限制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与砂浆的强制力。加强规划指导和市场调控,优化并高起点、高标准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制止盲目发展与低水平建设、先乱后治的错误行为。与有关省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外埠进京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的联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以本市为主、外埠为补充的供求基本平衡格局。

  -----进一步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政策。在促进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同时,重点支持高水准预拌砂浆生产线建设及物流装备能力提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产品品质提升、信息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科研、技术改造与标准化项目。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进一步发挥市级综合部门协调会议的作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建立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长效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各区县有关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发展与监管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并强化考核机制。在规划布局、备案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快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治理整合与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参照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组织长期保留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开展建设领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生产运输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诚信管理。

  (三)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企业集团

  引导、支持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物流装备企业、施工企业、计算机信息公司、科研院所等单位加强有关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科技研发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产品、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含量,提高行业的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增强行业发展源动力。鼓励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集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四位一体的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实力,为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升观念技能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种形式宣传活动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散装水泥、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对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绿色建筑、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规政策精神,提高相关行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识。

  充分发挥本市各大科研院所、职业教育部门的技术及人才优势,根据行业特点,从理论知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应用等方面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推进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行业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增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供应保障能力,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宣传培训、科研攻关、市场诚信、行业指导等相关工作,引导生产、运输、使用相关行业有序发展。

  (六)统筹集料基地发展,保障城乡建设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有效手段,加快推进再生骨料的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利用废石、建筑垃圾制备人工砂石,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对建筑骨料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根据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逐步将砂源供应转向环首都经济圈地区,建立高品质砂石供应基地,保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的生产,保障首都的建设发展需要。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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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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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7: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