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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新型墙材转型升级规划

2010/06/29 00:00 来源:宁波墙改网

......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宁波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成果,鼓励和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关于加快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浙经信[2009]424号)和《宁波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甬政发[2009]82号)的规定,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优化提高”的原则,对宁波市烧结砖行业深化整治和整合发展进行总体控制规划。

  一、指导思想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建筑节能,限制并逐步禁止粘土砖的生产使用,是国家长期实施的一项产业政策,是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宁波市人多地少,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45亩,发展中面临的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工业发展过程产生大量的废渣,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以及河道疏浚,产生大量的淤泥、废弃土急需处理。以保护耕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综合利用为目的,以优化烧结砖产品结构为核心,利用工业废弃的粉煤灰、废渣、污泥及各种废弃土等为原料对现有烧结砖企业转型升级,把发展新墙材工作有机融入节能减排总体工作和循环经济建设中去,是一条符合科学发展的途径。

  二、基本情况

  2007年,宁波市围绕国家和省提出的“到2007年,依法强制关停和淘汰粘土砖瓦窑50%以上”的目标制订了宁波市粘土砖瓦窑整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围绕宁波市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经过一年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市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任务,全市共关停淘汰粘土砖瓦窑162座,缩减粘土砖生产能力近30亿块标准砖。经过2007年的专项整治,宁波市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证采掘粘土的砖瓦企业已经得到关停,共有保留粘土砖瓦生产企业148家,生产能力38亿块标准砖,其中18门以上94家,18门及以下54家。但由于地区分布的不平衡,导致一些地区还存在相当比例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18门(含)以下粘土砖瓦轮窑。

  另一方面,随着宁波市建设的加快推进,淤泥、废弃土以及污泥、粉煤灰、垃圾炉渣等废弃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2009年宁波市中心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产生建筑渣土2600余万吨,工程泥浆300余万吨,二项合计约2900余万吨,预计2010年中心城区废弃土产生量将超过4000万吨。近年来这些渣土除了对一部分直接回用(基础回填、镇海海涂处置、绿化用土、低洼地改造等)、少部分用于制砖外,大量的渣土(泥浆)难以处置而排放到海洋里,还有一些就随意堆在了空地上。此外,许多建筑泥浆直接排入了奉化江、甬江,造成三江淤积严重,河床抬高。渣土需要有一个资源化利用的好出路,而生产烧结砖等利废新产品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途径,因此,我们要按照“发展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宁波市现有烧结砖企业进行关停淘汰或转型改造。

  三、整治目标和重点

  粘土砖瓦窑专项整治是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宁波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节能减排的一项具体举措。宁波市将按照浙经信[2009]424号的要求开展深化整治工作,到2012年,各地在2007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关停烧结砖瓦窑20%以上(详见表1)。重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三江(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一湖(东钱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进行整治。

  四、转型改造目标

  在完成深化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宁波市废弃资源的特点,按照宁波市发展低炭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强、轻质、高保温隔热性能利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产品。

  按照产能减量置换原则,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烧结砖企业的转型升级。转型升级以置换重组或改造提升的方式对保留烧结砖生产企业进行优化整合和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提升烧结砖企业水平。转型升级企业数量以完成深化整治后保留的烧结砖企业为基数,不超过20%.根据各县、市(区)烧结砖企业现状、区域发展需要和可利用资源情况,全市转型升级烧结砖企业数量控制在20家,生产能力控制在12亿块标准砖以内(详见表1)。

  转型升级企业必须符合本控制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利用江河(湖、海、渠)淤泥、建筑垃圾、粉煤灰、污水处理污泥、煤矸石、页岩等为原料生产;产品为烧结多孔砖(矩形孔)及空心砖(砌块),禁止生产烧结普通砖;采用60型及以上双级真空挤砖机,余热利用干燥工艺,焙烧窑炉符合《砖瓦焙烧窑炉》(JC982-2005)标准要求;开展原材料处理过程中的粉尘治理和焙烧窑烟气综合治理;综合能耗符合《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7-2009)标准要求。置换重组企业要求年生产规模在6000万块标砖以上、主要采用隧道窑焙烧工艺。

  重点支持产能实行置换重组,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按照“三合一”(三家合并一家)、“四合一”(四家合并一家)、“五合一”(五家合并一家)等模式进行置换重组。对符合区域整体发展规划布局,地处偏僻(不属于重点整治区域),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固定废弃泥源的烧结砖企业经市墙散办同意可采用轮窑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提升。

表1    宁波市烧结砖企业整合改造控制规划表

地区
上轮整治后企业(家)
淘汰企业数量(家)
转型升级企业数(家)
保留企业数量(家)
改造后总产能(万块标砖)
备注
鄞州
20
4
3
6
30000
慈溪
32
7
4
10
44000
 
余姚
29
6
4
10
44000
 
奉化
17
3
2
6
24000
 
宁海
14
3
2
5
22000
 
象山
16
3
2
6
24000
 
镇海
1
1
0
0
0
 
北仑
16
4
3
3
22000
不包括恒新
江北
3
1
0
0
0
 
合计
148
32
20
46
210000
 

[Page]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发展合力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管理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并将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列入各县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日程,将“禁实限粘”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本地区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完善和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土地供应和整合,环境评价和能源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墙改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主动协调相关方面,指导和推进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骨干企业做强做大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对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的重大意义,报道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发展典型经验,为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完善政策法规,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深入贯彻《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关于加快浙江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构建长效支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推进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拒不执行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严重污染的现象,予以揭露和曝光,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监督管理,合理调整项目布局

  各级政府要构建多层次、多方面的监管网络,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墙材产品标识管理体系,加强对认定产品质量及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情况的抽查工作,监督和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抽查结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被发现有虚报、瞒报情况的或倒卖、租借、转让《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按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由省新墙办收回、取消认定证书或取消重新申报资格。建立新墙材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形成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机制,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和原料供给,编制烧结砖深化整治和转型升级控制规划,明确整治目标、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引导企业规模化高水平发展,防止转型升级项目低水平分散布局,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4、加强指导服务,发挥基金调控作用

  一是政策服务。抓紧落实国家、省和地方出台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新墙材企业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加大对烧结墙材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的投入。突出重点抓好转型升级新品应用技术标准编制和研发,符合中心城区资源化利用建筑渣土资金扶持条件的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二是调控引导。严格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解缴工作,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的调控引导作用,帮助转型升级企业尽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专项基金退还政策;加强专项基金退还管理,规范退还程序及计算方法。使用未获得《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和产品标识不规范的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三是指导扶持。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转型升级企业的运转情况,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企业争取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债项目、省财政补助以及科技创新等项目扶持资金,加快省级示范线建设,增强转型升级企业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应对困难的决心和信心。

  5、营造低碳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加强转型升级企业用能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管理、低碳减排等多项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监管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排污排碳等台帐;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低热值燃料和余热的利用,降低生产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加强系统监测和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能耗限额标准,依法、依规查处各种违法用能行为。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立足资源优势,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专项基金扶持等,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重点培育利用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淤泥生产新墙材的骨干企业。强势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引导企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强化班组管理、现场管理、工艺管理,推动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组成专家组,开展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服务,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向管理要效益;做好信息指导服务,及时提供实用性的信息。

  6、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扶持、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和市场拓展等措施,大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型升级新品、生产技术与装备。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大新墙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难题的科研攻关,提高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合理、生产控制、技术装备和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推动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各级墙办要经常组织开展有关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高度关注先进适用的节能型烧结新墙材及其建筑应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特别是利用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等处理废渣的有效技术及成熟经验;节约能源和降低排碳的新技术;建设烧结类新墙材省级生产示范线和节能建筑样板,召开转型升级新品现场会、专题技术交流会及推介会等,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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