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混凝土实心砖确认管理规定

2008-06-06 00:00

  一、区域布局:

  混凝土实心砖的用途为地基基础部分,由于用量所限,各县(市)区最多布局1-2家,由各县(市)区墙改部门择优申报,其他厂家不再确认。

  二、生产规模:

  混凝土实心砖产品单线生产能力必须达到5000万块/年以上。

  三、生产设备、设施的要求:

  1、块状原料储备应有足够的储料场地,且必须有防雨措施;粉状原料储备应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并有防尘设施。

  2、配料、搅拌系统要有可靠精确的计量装置和自动加水搅拌装置,搅拌机的容积要大于1立方米。

  3、混凝土成型机振动电机功率应大于20KW,振频大于3500转/分钟。

  4、湿坯产品必须上架养护,不允许直接码放养护。

  5、生产线必须配备蒸汽养护窑,且符合环保要求。

  四、原料及厂内产品检测:

  1、原料及产品检测应设置化验室,化验室应具备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功能,并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且受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必要设备应有:①200吨压力试验机一台;②套筛一套;③干燥箱一台;④天平一台;⑤数字秤一台;⑥原材料化学分析器皿一套。

  2、加强养护管理,蒸汽养护温度应高于50℃,产品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3、产品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强度等级、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作为必检项目,必须达到《平顶山市混凝土实心砖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平建[2007]347号文件)的要求。

  4、产品标识必须清晰可见,无标识的产品不得出厂。

  5、产品应按养护时间分类堆放,堆场面积应能容纳1万立方米以上。

  五、施工现场管理与现场产品检测:

  1、确认管理须有市级以上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合格。

  2、检测机构应依据《平顶山市混凝土实心砖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平建[2007]347号文件)进行检测。

  3、质量监督部门必须严格现场监督,所有混凝土实心砖凭产品《确认证》进场使用,凡无产品《确认证》或无产品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每二万块作为一个批次进行抽样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使用。

  六、安全生产设施及其基础管理工作应按照《平顶山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实施细则》(平建[2006]2号)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全面质量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七、确认程序按《平顶山市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实施细则》(平建[2006]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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