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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新标准

2007/08/3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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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青岛市建委获悉,今年青岛市将全面实施新建居住建筑65%、新建公共建筑50%的节能标准,还将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抓好石老人生态旅游健身区和麦岛改造区两项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此外,还将多方筹集资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青岛市现有房屋建筑总面积1.11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面积665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总面积4448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中,按照节能50%标准设计建造的约占30%,大量居住建筑和几乎全部公共建筑均为高耗能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用电能耗指标为居住建筑的8-18倍。全市每年居住建筑采暖季耗标准煤约为200万吨,公共建筑采暖能耗约50万吨标准煤,用电能耗约为15.37亿千瓦时,占青岛市居民生活用电总量(33.8亿千瓦时)的45%,是不折不扣的"电老虎"。

  从1998年起,青岛市开始着手建筑节能的技术准备,2000年起正式推开。在短短6年里,青岛市已经大踏步迈进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第一梯队"。各种技术标准、规定得以应用,新建工程外墙保温技术、温度调控、分户热计量装置等节能相关技术不断推开,新型材料发展迅速,数量、质量稳步提升;多项建筑工程列入国家、省、市节能示范工程,其中3项列入国家康居示范工程,2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立了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督认定制度,并纳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建筑节能工作得到建设部的充分肯定。市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2006年的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比中,青岛市位居北方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第一名。近年来,全市累计应用新型墙体材料102亿块标准砖,共建成节能建筑2153万平方米,节约土地1.95万亩,利废1493万吨,节能100余万吨标准煤。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达到95%,其中市区达到100%;建成节能建筑330万平方米,其中市区达到100%。

  根据规划,到"十一五"末,青岛市将实现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2010年完成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应改造面积的30%。如若目标实现,则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20万吨,电力4.6亿度,减排二氧化碳219万吨,减排二氧化硫3.3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1.56万吨,减少粉尘4800吨,在不考虑新增供热配套设施的条件下,可实现扩供面积266万平方米。2006年,青岛市又确定了在建筑工程中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到2010年,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与建筑结合的可再生能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材料、产品体系,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的工作目标。经测算,建筑节能为全市"十一五"GDP节能降耗指标的贡献率将达到13.6%以上,即在全市22%的节能降耗指标中占3%。

  目前,对于新建建筑的节能,青岛市已经建立了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全过程监督、节能工程认定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闭合式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了举报、检查、处罚的工作机制,无论是新建的居住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基本能够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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