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被指成是“落伍休假方式”

2012-07-17 00:00

  探亲假现在到底还有没有?

  又到一年休假季。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国务院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然而,现行探亲假规定中,没有纳入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多的非公企业;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直至今天,出于对老龄化社会和老年人福利的关注,探亲假再一次进入公共视野,似乎具有了新的现实价值。对此,有人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

  话题

  探亲假再次试验法律执行力

  不妨将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合并

  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劳动者的权益是该受法律保护,然而,一个残酷的事实是,法律很难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只是一小部分人享受不到该享受的权益,似乎还有情可原,然而,事实却证明,是大部分劳动者未能享受该得到的权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或许有人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只是为了显示某种象征意义,而不会去较真。“探亲假”难道也是如此?“带新休假”也是如此?显然不是,这些事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都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站在企业的角度看,劳动者的休息权保障了,企业就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成本。因有这个借口,使得事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均无法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这实在是劳动者的悲哀。郭文斌(公务员)

  探亲假主要是针对异地工作的职工,方便与其家属团聚而设立,假期一般也都比较长。在以前交通不便、通信不发达、异地工作人员较少的年代,探亲假确实能够起到家人团聚、弥补亲情疏离作用。但在如今交通发达、通信方式多样、劳动力巨量流动的情况下,数十年未变的“探亲假”已不合时宜。需要重新调整。其实不妨考虑与带薪休假合并起来,打造成一个完善的强制性休假制度。

  目前我国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更符合社会发展形势,也能够满足劳动者的休假需求。虽然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带薪休假制度推行得不是很理想,但至少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制度,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劳动者平等的原则。因此,不妨废止落后的探亲假,将其合并至带薪休假制度里,并将带薪休假的假期重新调整,给异地工作者适当增加休假天数。江德斌(职员)

  探亲假为何30多年不修订?

  探亲假逐渐成落伍休假方式

  法律瑕疵,单位不遵守……这似乎是“探亲假”有名无实的根由。归因于制度,似乎是时下公众的思维定势。在我看来,这仅是表象,劳动者本人的意识匮乏也难辞其咎。

  笔者曾多次试探询问一些单位:职工能申请“带薪休假”吗?大多的单位领导很直率地说:“当然同意,但单位里没有人申请啊!”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自我割舍权利,怕得罪领导影响个人提干和发展。也往往为了“饭碗”而选择沉默,而非抗争。久之,这些劳动权利会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形同虚无。

  维护劳动权利,不是不能,更多的是不为。保护劳动权益,假如每一位劳动者有了痛感就大声喊,并形成民意洪流,试问,“探亲假何来30多年不修订?”所以,劳动权益动辄“休眠”,该躬身反省的,不止是制度本身,还有那些失声的劳动者。

  惠铭生(媒体工作者)

  实际上,如果将探亲假视为一种附着在劳动者权利之上的、可以自由选择的私人休假福利,眼下也没有必要原封不动地搬出来。

  探视父母亲人,非得通过“探亲假”吗?在一个保障有力和制度完善的社会体系中,公民休假权分为法定的公共休假和带有劳动者福利色彩的权利休假两种,后者主要以带薪休假为主。换言之,“探亲假”这种渐渐落伍的休假方式,被更灵活机动的带薪假所取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老龄化社会渐近的背景下,带薪假俨然有了新的时代特色和道德内涵。可问题关键在于,带薪假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所以“探亲假”才旧话重提。然而,若带薪假难保障,探亲假就能有出路吗?我们不缺政策,缺的只是推进政策落实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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