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隅股份”)就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部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和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