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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6月起 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7/05/15 12:02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近日,乌鲁木齐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近日,乌鲁木齐印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7年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20年,乌鲁木齐将创建3个以上民用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主城区城北分区规划范围内及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面积占该片区同期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示范应用工作,形成至少2000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将围绕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促进建筑节能工作进入新阶段、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加快超低能耗建筑及被动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加快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开展绿色施工八大任务开展。

  为进一下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规模,持续完善“十三五”期间相关激励政策。对于通过国家、自治区审核、备案及公示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奖励,二星级20元/平方米,三星级40元/平方米。经专家审定,对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太阳能强制范围及天然气应用除外)示范项目,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建设绿色建筑、清洁能源应用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的单位和企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发展绿色建材方面,将加快研发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窗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发展利用。引导规范市场消费。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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