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工信部等十六部委: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2017/03/10 09:14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孔雪玲

3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这次是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发文,可见去产能工作之紧迫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中国水泥网获悉,3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次是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委联合发文,可见去产能工作之紧迫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意见》提出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意见》指出要坚持三个原则。1.坚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原则。2.坚持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原则。3.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的原则。

  《意见》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并要求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在政策方面,将加大资金和技术扶持、执行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做好职工安置等保障去产能的执行。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将当年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次年1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华新水泥郭士青:合法依规,良性竞争

未来华新水泥将继续以绿色发展为核心,持续加大在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上的投入,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双碳”工作,为传统工业企业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华新样本。

3家水泥企业上榜昆明2024年“限制类”生产工艺装备名单

水泥行业有三家水泥企业在列,分别为宜良县盘江水泥有限公司、昆明市弘力水泥有限公司和云南建工云岭水泥有限公司。

[评论]水泥企业应谨慎考虑在建拟建熟料项目建设!

水泥企业应从全行业利益出发,谨慎考虑新增熟料项目建设。

按备案产能生产!四川公开征求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

细则中的“产能”是指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申请审批的备案(批复)产能。

海螺水泥应不应该抢份额,你怎么看?

海螺水泥应不应该抢份额,你的观点是什么?欢迎留言讨论。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5-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72
2024-05-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5-22

青海省

¥ 411.41
2024-05-22

甘肃省

¥ 382.91
2024-05-22

陕西省

¥ 327.04
2024-05-22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5-22

云南省

¥ 308.20
2024-05-22

贵州省

¥ 312.57
2024-05-22

四川省

¥ 345.03
2024-05-22

重庆

¥ 340.15
2024-05-22

海南省

¥ 432.19
2024-0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5-22

广东省

¥ 312.21
2024-05-22

湖南省

¥ 316.14
2024-05-22

湖北省

¥ 307.95
2024-05-22

河南省

¥ 324.60
2024-05-22

山东省

¥ 319.18
2024-05-22

江西省

¥ 313.39
2024-05-22

福建省

¥ 294.75
2024-05-22

安徽省

¥ 333.30
2024-05-22

浙江省

¥ 350.61
2024-05-22

江苏省

¥ 339.84
2024-05-22

上海

¥ 367.73
2024-05-22

黑龙江省

¥ 441.66
2024-05-22

吉林省

¥ 382.09
2024-05-22

辽宁省

¥ 367.01
2024-05-22

内蒙古自治区

¥ 353.34
2024-05-22

山西省

¥ 317.83
2024-05-22

河北省

¥ 352.52
2024-05-22

天津

¥ 368.21
2024-05-22

北京

¥ 339.43
2024-05-23 17: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