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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2016/04/15 09:26 来源:海南瑞泽

为进一步改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更好的发展,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更好的发展,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全部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改善财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

  8、担保安排在本期债券满足发行、备案及挂牌转让的条件下,对本期债券是否进行担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担保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期债券实际情况确定。

  9、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等相关事宜;2、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事宜,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合同和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或外部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7、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偿债保障机制及限制股息分配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 年 4 月 14 日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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