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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30 10:12 来源:东方财富

吉林亚泰集团评估报告显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审计中表现出专业性和独立性,虽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但总体评价其履职情况良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客观。......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 评估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 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 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 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 688 名,其中合伙人 40 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 2023 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210 名,其中超过 167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1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3 亿元,总计为 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 2,334 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 家)、金融证券业(1 家)、建筑业(1 家),总资产均 户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 2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 1 次,2022 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1996 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 2020 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东北证券、通化东宝、吉林碳谷、通葡股份、亚泰集团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丽新: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01 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莉: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2 年起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 2021 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东北证券、通化东宝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准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部分预付款项安排商业合理性存在不 确定性;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部分预付款项安排的商业合理性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逾期贷款未及时披露,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及时。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编辑:CcementAI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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