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2201220123)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吉林省虹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欧阳嘉鹏
三、住所:长春市农安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广建路1号
四、经营设施地址:长春市农安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广建路1号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预处理并委托处置、清洗、委托处置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收集、贮存、处置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05-09、900-006-09、900-007-09,年经营规模7000吨;HW34废酸中非特定行业900-300-34、900-301-34、900-304-34、900-307-34,年经营规模750吨;HW35废碱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59-35,非特定行业900-350-35、900-352-35、900-353-35,年经营规模750吨。
收集、贮存、预处理 HW02(除275-001-02、275-002-02、275-003-02以外)、HW03、HW05、900-409-06、HW08(除398-001-08以外)、HW12、HW13、HW16、HW17(除336-100-17以外)、HW18、900-020-19、261-040-20、HW23、261-045-25、384-002-26、261-046-27、261-048-27、261-050-28、092-003-33、900-029-33、HW35废碱(除193-003-35以外)、HW37、HW38(除261-064-38、261-065-38以外)、261-070-39、261-071-39、261-072-40、HW45、HW46、261-088-47、336-106-47、HW48(除321-024-48、321-026-48、321-034-48以外)、900-039-49、900-041-49(感染类除外)、772-006-49(感染类除外)、900-046-49、900-042-49(感染类除外)、900-047-49 、900-053-49 、900-999-49。总计年经营规模为12530吨。用于生产替代性燃料并委托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3、4号线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收集、贮存、清洗处置HW49其他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HW08、HW09、HW12、HW13、HW17、HW34、HW35的废桶,年经营规模1685吨。
收集、贮存、预处理HW02(除275-001-02、275-002-02、275-003-02以外)、HW03、HW04、HW05、900-409-06,HW08、HW09、HW11(除261-101-11、261-104-11以外),HW12、HW13、HW16、HW17(除336-100-17以外)、HW18、HW19、HW20、HW22、HW23、HW25、HW26、HW27、HW28、HW32、092-003-33、HW34、HW35(除193-003-35以外)、HW37、HW38(除261-064-38、261-065-38以外)、HW39、HW40、HW45、HW46、HW47、HW48(除321-024-48、321-026-48、321-034-48以外)、HW49(除309-001-49、900-042-49、900-044-49、900-053-49以外)、HW50。总计年经营规模6800吨。用于生产替代性燃料并委托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2线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收集、贮存、利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中900-402-06、900-404-06(仅限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年经营规模2400吨/年。
收集、贮存、委托处置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年经营规模1000吨。
收集、贮存、委托处置HW29含汞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23-29、900-024-29,年经营规模为100吨。
七、许可期限:1年。收集、贮存、委托处置HW31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052-31废铅蓄电池有效期至2027年4月23日。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6日(2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431-89963179
电子邮箱:jlssthjtgtc@sohu.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邮 编:130033
初审:孙瑜复审:于新刚终审:董学慧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