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48亿!一水泥公司偷税漏税被查处!

法制时报 ·

近日,法制时报对一起海南某水泥分公司偷税漏税的案件进行了报道。

2019年1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根据情报研判,立刻部署对海南某水泥分公司立案检查,该公司报送虚假资料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隐瞒销售收入、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违法行为被一一揭露。

日夜奋战 紧追不舍

揭开骗局为国家挽回损失3.48亿元

检查组进驻企业后,全员加班加点,春节期间日夜奋战,以紧追不舍的态度保证了专案按时推进,取得显着成效,查处应补缴税款及附加合计3.48亿元(其中追缴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6480.34万元),认定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共计19份,涉及发票金额200万元。

“该案涉及通过设置两套账虚假申报以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和账外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多种犯罪。”据检查组组长介绍,该公司自2012年开始,以假的生产物耗表证明其利用废渣生产,且废渣占原料比符合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从2009年开始连续设置内账隐瞒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性质恶劣。

数据比对 发现异常

设立两套物耗表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

“碎石灰石和黑页岩两种原料不属于经省工信厅审批确认的废渣范围,且该公司提供的退税资料一直未将此两种原料纳入废渣范围申报。”据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组调取了2005年到2018年企业会计记账凭证以及电脑资料,通过资料比对分析该公司采用内外两套账核算情况。检查组先是通过该公司生产车间核算部门和投料车间取得第一手生产数据,然后通过约谈相关人员和筛选资料发现,该公司存在两套不同的产品物耗表,情况十分异常。

通过进一步取证,检查组发现该公司设立两套产品物耗表主要用于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及账外经营。通过走访核实以及向公安机关、工信厅等单位取证,进一步证实了以上问题。

经过比对统计,该公司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真实生产的32.5#水泥中,玄武岩和粉煤灰组合、脱硫石膏耗用量合计占比均小于30%;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真实生产的42.5#水泥中,玄武岩和粉煤灰组合、脱硫石膏耗用量合计占比均小于20%。

根据规定,利用废渣生产,且废渣占原料的30%(32.5#水泥)、20%(42.5#水泥)以上,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该公司自2012年开始,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但经检查发现,其生产水泥中废渣比例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多方调查 快查快结

多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案件按时按质完成

除了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及账外经营的违法行为,检查组还发现,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设立两套账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该公司先是通过内帐的销售数据计算出当月应交的税金,再计入外帐进行相应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构成偷税行为。同时,还存在卖废铁、销售粉煤灰、石膏粉、炉底渣等收款未申报收入的行为。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经销商进行走访外调,调取相关销售数据,结合在公司销售部取得的内帐销售报表,计算出真实的销售额,并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相应处理。

检查组同时查明,该公司通过向海南某贸易公司支付“代开发票税金”,非法购买19份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0万元,货物或劳务名称为“五粮液、红花郎”等,烟酒普通发票计入“管理费用-接待费”。为了增加违法行为隐蔽性,该公司从公司账户转账给海南某贸易公司,海南某贸易公司扣除税金后余款转回该公司现金出纳个人账户。

检查组表示,该公司通过设置内外两套账达到了虚假申报、骗取退税款、隐瞒销售收入的目的,违法手段隐蔽、违法情节恶劣,实属罕见。

据检查组组长介绍,在整个检查过程中,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工商、银行、工信厅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为案件查深查透奠定了重要基础。

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对该案的进一步剖析,总结征管经验,加强税源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发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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