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缴纳税款!水泥企业被罚约173万元!
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做出行政处罚,对无锡市金久水泥有限公司罚款172.84053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税稽罚﹝2026﹞24号。
违法行为类型:无锡市金久水泥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无锡市金久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4月至9月接受安徽省志远航运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建湖县平安运输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建湖县启昌航运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建湖县盛昌运输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铜陵市华林航运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铜陵鑫光航运有限责任公司邳州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49份,发票金额共32147214.18元,税额共3230664.12元,价税合计共35377878.30元。发票税额在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认证抵扣,发票金额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经查,你单位在与上述开票单位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了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你单位提供的资料证明了实际存在虚开发票对应的业务。上述发票中,你单位接受建湖县盛昌运输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共32份,金额共2808741.88元,税额共280874.12元,价税合计共3089616元。此32份发票涉及的增值税280874.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661.19元、教育费附加8426.22元、地方教育附加5617.48元、企业所得税693759.25元已在其他案件中追缴,相应滞纳金也已一并追缴,本次检查暂不处理。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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