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胶砂试模》等多项水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4年第六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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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膨胀剂应用技术规范GBJ50119-2003
8.1 品种
8.1.1 混凝土工程可采用下列膨胀剂:
1. 硫铝酸钙类;
2. 硫铝酸钙-氧化钙类;
3. 氧化钙类。
8.2 适用范围
8.2.1 膨胀剂的适用范围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 膨胀剂的适用范围
8.2.2 含硫铝酸钙类、硫铝酸钙-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膨胀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长期环境温度为80℃以上的工程。
8.2.3 含氧化钙类膨胀剂配制的膨胀混凝土(砂浆)不得用于海水或有侵蚀性水的工程。
8.2.4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只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和填充性混凝土工程。
8.2.5 掺膨胀剂的大体积混凝土,其内部最高温度控制应参照有关规范,混凝土内外温差宜小于25℃。
8.2.6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刚性屋面宜用于南方地区,其设计、施工应按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8.3 掺膨胀剂混凝土(砂浆)的性能要求
8.3.1 施工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性能应满足表8.3.1的要求,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应按附录B方法进行;抗压强度的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进行。
表8.3.1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性能
8.3.2 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砂浆);其性能应满足表8.3.2的要求,限制膨胀率与干缩率的检验按附录B法进行。
表8.3.2 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性能
8.3.3 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进行。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强度试件应在成型后第三天拆模。
8.3.4 灌浆用膨胀砂浆:其性能应满足表8.3.4的要求。灌浆用膨胀砂浆用水量按砂浆流动度为250±10mm的用水量,采用40×40×160mm试模,无振动成型。拆模、养护、强度检验应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11进行。竖向限制膨胀率的测定方法应按附录C进行。
表8.3.4 灌浆用膨胀砂浆性能
8.3.5 自应力混凝土:掺膨胀剂的自应力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自应力硅酸盐水泥》JC/T218的规定。
8.4 设计要求
8.4.1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效能在限制条件下才能产生予压应力,构造(温度)钢筋的设计和特殊部位的附加筋的处理,对控制结构的有害裂缝十分重要。
8.4.2 墙体易于出现纵向收缩裂缝,其水平构造筋的配筋率宜在0.4~0.6%,水平筋的间距应小于150mm,并宜于在墙体的中部或顶端设一道暗梁。
8.4.3 墙体与柱子连接部位宜插入Φ8~Φ10,长度1500~1800mm加强钢筋,插入柱子100~120mm,插入边墙1200~1500mm,其配筋率提高10~15%。
8.4.4 结构开口部、突出部位和出入口部位应增加附加筋。
8.4.5 楼面采用细而密的配筋,钢筋间距小于150mm,配筋率为0.6%左右;现浇钢筋混凝土防水屋面应配双层钢筋网,构造筋间距小于150mm,配筋率宜大于0.5%。楼面和屋面后浇缝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m。
8.4.6 地下室和水工构筑物的底板和边墙的后浇缝最大间距不超过60m,后浇缝回填时间为14d。底板可不作外防水,但边墙要作附加防水层。
8.5 施工
8.5.1 掺膨胀剂混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膨胀剂:应符合JC476《混凝土膨胀剂》标准的规定;膨胀剂运到工地(或砼搅拌站)应进行限制膨胀率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水泥:应符合现行通用水泥国家标准,不得使用硫铝酸盐水泥、铁铝酸盐水泥和高铝水泥。
8.5.2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凝材料最少用量(水泥、膨胀剂和掺合料的总量)应符合8.5.2的规定;
表8.5.2 胶凝材料最少用量
2.水胶比不宜大于0.5;
3.用于有抗渗要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20kg/m3,当掺入掺合料时,其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80kg/m3;
4.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2%,不宜小于6%;填充用膨胀混凝土的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5%,不宜小于10%;
5.以水泥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用量为mC0、膨胀剂取代水泥率为K,膨胀剂用量mE=mC0·K,水泥用量mC=mC0-mE;
6.以水泥、掺合料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设膨胀剂取代胶凝材料为K、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用量为mC′和掺合料用量为mF′,膨胀剂用量mE=(mC″+mF′)·K、掺合料用量mF=mF′(1-K)、水泥用量mC=mC′(1-K)。
8.5.3 其它外加剂用量的确定方法:膨胀剂可与其他混凝土外加剂复合使用,应有较好的适应性,膨胀剂不宜与氯盐类外加剂复合使用,与防冻剂复合使用时应慎重,外加剂品种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8.5.4 粉状膨胀剂应与混凝土其他原材料一起投入搅拌机,拌和时间应延长30s。
8.5.5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计划浇筑区段内连续浇筑混凝土,不宜中断。
2 混凝土浇筑以阶梯式推进,浇筑间隔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
的初凝时间。
3 混凝土不得漏振、欠振和过振。
4 混凝土终凝前,应采用抹面机械或人工多次抹压。
8.5.6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和大面积板面混凝土,表面抹压后用塑料薄膜覆盖,混凝土硬化后,宜采用蓄水养护或用湿麻袋覆盖,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2 对于墙体等不易保水结构,宜从顶部设水管喷淋,拆模时间不少于3d,拆模后宜用湿麻袋紧贴墙体覆盖,并浇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养护时间不少于14d;
(3)冬季施工时,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用塑料薄膜和保温材料覆盖,养护期不少于14d。对于墙体,带模板养护不少于7d。
8.5.7 灌浆用膨胀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灌浆用膨胀砂浆的水料(胶凝材料+砂)比应为0.14~0.16,搅拌时间不少于3min;
(2)膨胀砂浆不得使用机械振捣,宜用人工插捣排除气泡,每个部位应从一个方向浇注。
(3)浇筑完成后,应立即用湿麻袋等覆盖暴露部分,砂浆硬化后应立即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宜少于7d。
(4)灌浆用膨胀砂浆浇筑和养护期间,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措施。
8.6 混凝土的品质检查
8.6.1 掺膨胀剂的混凝土品质,应以抗压强度、限制膨胀率和限制干缩率的试验值为依据。有抗渗要求时,还应做抗渗试验。
8.6.2 掺膨胀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检验,应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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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4年第六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
新国标实施或成为水泥价格上扬的重要契机。
据各地的混合材价格和熟料制造成本不同会有较大的差异。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需认真组织实施此计划。要求起草单位在制定标准时要兼顾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理、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相关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需提前规划,确保及时传达至起草单位,并负责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查工作。部门机关相应司局须管理好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保证标准质量。如果计划执行中需调整标准项目,应遵循相关规定。此通知包含对水泥、混凝土等行业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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