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生产水泥制品机械及配套产品的管理办法
水泥制品机械及配套产品的管理办法
(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水泥制品机械及配套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确保为生产水泥制品提供可靠的产品,同时为做好定点生产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水泥制品机械及配套产品(如钢筋、密封橡胶圈、涂料、外加剂、掺和料等)生产企业申报定点生产单位及管理。
第三条 申报定点生产单位以自愿为原则。
第四条 凡申报定点生产单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正式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直属会员单位;
3、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完善的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
4、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社会信誉;
5、无用户不良反映记录;
注:已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者优先。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文件:
1、 正式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数、厂房面积、主要生产设备及型号、年产值、固定资产);
4、主要产品规格型号及生产能力;
5、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已认证);
6、用户反馈意见(五家以上)。
第六条 申报企业将有关文件资料报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对申报文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设备、规模、管理情况),并将结果于《中国水泥制品》会刊上公示,经广泛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由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统一颁发“水泥制品机械及配套产品定点生产单位”证书和铜牌,并在全国性报刊和会刊上公告。
第七条 凡申报定点生产单位的企业应交纳定点费10000元(包括申报费1000元、审查费5000元、公告费4000元)。
注:未通过审查者公告费退回。
第八条 定点生产单位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应重新申请确认。凡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投诉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收回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泥制品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热门推荐
相关资讯
相关话题
-
Q:国统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该制度包括总则、薪酬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构、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薪酬递延等内容,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Q: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制度涵盖总则、适用范围、管理机制、薪酬管理、责任追究与止付追索等内容,明确适用对象,规定薪酬制定原则、管理机制、薪酬构成及发放方式,还有责任追究办法。
-
Q:202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6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活动包括宣传论述、排查隐患、推进“五进”、组织咨询日活动、培育安全文化等内容。
-
Q: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该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规定薪酬构成、发放、调整等内容,还对违规处理作了说明,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