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合法吗?

2004-09-23 00:00
    用人单位采取辞退末位员工的做法,实质上是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一旦订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要想解除,都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是不行的。用人单位以员工工作表现排在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末位淘汰制”可以用在诸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务的降低、撤消上,是因为干部职务的任命,降低、撤消均是由单位单方就可以做出的法律行为。而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随便决定。 

编辑: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相关资讯

水泥网评论: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 精细化是当务之急!

2025-09-30

水泥网评论:《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出台,水泥供需再平衡有望重塑!

2025-09-25

湖南:关于支持工业企业进一步优化生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运行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的通知

2025-09-24

水泥网评论:产能管理等新政实施后,当前补产能进展如何?

2025-08-29

阅读榜

2025-10-07 2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