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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8  
疏堵兼顾 破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之困

  今年以来,在我国工业经济领域多个行业中,持续蔓延且加深的产能过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之“殇”。15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发布,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并规划未来五年化解产能过剩的“路线图”。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也是中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寻找增长新动力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意见》是如何形成的?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低于国际通常水平。尽管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但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详情]

  中央决策:对于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十分重视。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中央批示了15个文件,召开了7次协调会。据初步统计,国家主席习近平曾四次明确批示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曾表示,产能过剩越来越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定不移地化解产能矛盾,按照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原则抑制盲目扩张。同时,要区分行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方案;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会同国土、环保部门对八个省市进行了调研。[详情]

《意见》出台——更严格的调控举措

  有何不同之处?
  以往针对产能过剩的问题,是采取制止和抑制产能的方式。此次强调“化解”,是给已有的存量一条出路。《意见》的理念有三个“突出”:第一,突出地方政府的作用。在处理违规产能、遏制盲目扩张中,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第二,突出市场的力量。此次的《意见》更加依靠市场,即通过市场调整和优化违规存量。第三,突出长效机制。

  制定五年奋斗目标
  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详情]

  强调“化解” 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2010年到2012年间,工信部淘汰的落后产能有炼铁8300万吨、炼钢4800万吨、焦炭6700万吨、水泥5.7亿吨等。到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通过等/减量置换进行总量控制:目前,等/减量置换的具体办法还在研究中。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目前来看,企业兼并重组动力不足,风险大、融资办法单一、成功率低、税收负担重、跨地区/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困难、审批时间长等都是动力不足的原因。目前,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正在研究中,近期会上报国务院。

  对水泥制定的分业(四点)施策:
  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详情]
  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
  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详情]

如何保证《意见》贯彻落实?

  地方上马新项目,可能有地方考核机制的原因,追求GDP、税收等政绩,促使地方政府给予上述行业企业土地、税收等优惠,扭曲了企业行为。地方政府的恣意妄为,正在使产能过剩的矛盾愈发突出。
  将化解产能过剩列为政绩考核目标
  为防止这一情况发生,指导意见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完善行业管理、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九大配套政策措施。[详情]
  化解产能过剩需与“绿色GDP”考核相结合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了化解产能过剩的硬性任务,2015年年底前再淘汰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明确的有序退出目标,无疑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主动调整地方产业结构,对产能扩张采取有力的制约手段。不过,国务院的政策出台后,还应当落实和细化到地方细则中,并融入到GDP的考核机制中,加大环保、淘汰落后产能的权重。[详情]
  审批权尚未下放给地方,如何让地方去发挥作用?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从大方向上看,审批权应该还是要下放的。目前,仍由中央监管。如果现在下放,地方可能只考虑自己的总量控制和产能布局,而没有全国统筹。[详情]

  总结:《意见》出台后,相关配套的操作细则和规定还要进一步细化,只有具体落实好指导意见,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您对指导意见出台后的落实有何期待?
您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否有效解决水泥行业产能过剩?

 
专家学者观点

中国水泥网评论员冉冉:
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从“制止”、“抑制”过剩产能转变为“化解”过剩产能

《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对水泥的四项施策就需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支撑,涉及与建筑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标准规范的相互衔接支持,涉及到水泥企业生产经营的调整。[详情]

还准入原意 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工业主管部门有必要动态修订准入条件,真正提高准入门槛,遏制重复建设,对象是新增项目。其他各相关部门则应动态制(修)订更加严格的环境、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对象是现有生产项目,并依据标准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详情]

中国水泥网评论员晓晓:
低标号水泥离退出历史舞台不会太远了

取消32.5低标号水泥不仅能在同样水泥使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强度,而且将减弱小型粉磨站的成本优势,压缩其生存空间,无论其发展走向是被市场淘汰或被熟料企业收购,都有利于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产能过剩难题。[详情]

行业声音:
解决产能过剩应是“总量压减”

解决产能过剩应是“总量压减”,不能变成“产能转移”,防止过剩产能向西部迁移。“腾笼换鸟”也不是“腾笼放鸟”,既要把“老鸟”放出去,还要把“新鸟”引进了,但是,“新鸟”不能继续依靠政府来“养”,而是要打破各种垄断和审批限制,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让市场来解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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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许玉婷 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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