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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安全生产每一项规定就得认真落实

2017/07/31 11:28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7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7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察暗访内蒙古自治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于2017年7月17日至20日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和包头市6个旗(县、区)针对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了内蒙古天浩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建材、有色、轻工企业,通过查阅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验等方式,检查了作业审批、警示标识、安全培训、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共发现隐患和问题49条。在随机抽查15家企业中,有1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属企业的有三项。一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仍未建立或形同虚设,作业场所警示标识未设置或不规范。其中有,该水泥企业作业审批表未设置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栏目,厂区内所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二是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有关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不到位。其中有,该水泥企业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还指出,被查企业普遍存在未将厂区内管道井、阀门井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作业场所纳入台账进行管控。三是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通风装备,未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被工作组随机抽查到的所发现的三项主要问题和隐患中,涉事水泥企业占了两项。

  《通报》要求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罚则进行行政处罚,以提高涉事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已经4年有余了。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规定,建材行业储库:储罐(仓)、料仓、煤粉库(地坑、仓)、筒形储存库等、公辅设备设施:除尘器、烟道等为涉及的有限空间。《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2014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规定为,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为什么总是查出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选择性执行呢!说到底,在遵纪守法上不严肃,对规定有些不当回事。一些不用花费多少精力、成本、资源的安全工作就是不愿认真去做。这些企业为什么非得等到执法检查时,被检查出来问题,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罚接受行政处罚后才醒悟呢?可是为什么有的企业却能认认真真、规规矩矩、老老实实对安全规定认真加以落实呢!

  2014年12月本网曾采访拉法基瑞安水泥安全总监赵崇光,以“拉法基瑞安:安全,我们唯一可以接受的数字是零”为题作了报道。其中有张名为“象预热器这样的高空位置也少不了安全提示”照片。想必有了这张照片,应该是没有必要再多花费笔墨说道了。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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