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3万元!水泥厂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被罚
3月11日,玉溪市红塔区应急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玉溪市桥龙水泥有限公司罚款10.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玉红﹞应急罚﹝20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的规定。
违法事实:矿山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编辑:曾家明
监督:18969091791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18969091791,邮箱:news@ccement.com。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