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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重在联合

2016/09/18 13:40 来源: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以2016年第5号公告称,42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建材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其中,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五批)共18家,全是水泥企业,可喜可贺!......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以2016年第5号公告称,42家企业通过评审,确定为冶金、建材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其中,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五批)共18家,全是水泥企业,可喜可贺!

  按2014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颁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据此,可以认为,经行政审批,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在行业中具有示范作用,是行业标杆,是行业中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很光荣!

  一个企业在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成绩较为突出,被确立为行业领先,其在其他方面至少也应达到及格水准,通俗说法至少也应过得去,更不能“犯事”失信。

  今年7月,环保部会同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启动环保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惩戒机制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环境保护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国务院在今年5月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意见》提出,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列在重点第一项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行政性措施中第一项为,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失信要受到联合惩戒,企业将不能指望信息孤岛、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传统行政管理方式,钻点空子,或躲避惩戒。

  就在前月,某水泥企业被当地电视台曝光,说的是当地环保部门在开展一次突击检查中,一进该水泥厂就发现,企业的在线监控系统存在着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用自来水替代氨水,通过篡改在线监控系统的数据,把不达标的排放数值变成达标数值,并且实时传给省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随即对自动监控室的账房进行了查封,对着计算机进行了扣押。此等弄虚作假行为被主持人用“大跌眼镜”形容其吃惊程度之严重。其行为非但氮氧化合物丝毫没有减少,还白白进行了一次无效(过去湿法生产还起生料均化有效作用)自来水从液相到气相的转换,浪费了煤,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对于这样在生态环境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在其他方面是否也有失信行为,恐不能立马下“没有”的结论。由于该企业也出现在此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之中,令人有点不太放心。主管部门至少也要加大点执法监察、从严点审查其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贯彻点联合惩戒措施啊!附加给个注解。如还是各敲各的锣,各走各的路,这能让社会公众充分放心吗?

编辑:张敏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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