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关于氮氧化物的排放,你还有这些误区!

2019/05/05 11:51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据了解,过去认为SNCR技术并不能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是因为关于氨水用量带来的矛盾,但目前根据现有的情况显示,事实好像并非如此。”......

  近年来,关于氮氧化物的排放问题,水泥厂和政策制定部门一直饱受困扰,到底是应不应该实行超低排放,到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标准定为150mg/m³、100mg/m³、还是50mg/m³最合理,众说纷纭!目前大众普遍接受的标准都是建立在技术所能达到的合理范围内。

  在技术尚未成熟时,超低排放约束下,部分水泥厂通过SNCR技术加大氨水用量控制氮氧化物排放,但此举也会造成另一个污染物排放的困扰—氨泄漏!然而近日有学者向中国水泥网反映“据了解,过去认为SNCR技术并不能有效控制氮氧化物,是因为关于氨水用量带来的矛盾,但目前根据现有的情况显示,事实好像并非如此。”

  发出质疑的是来自西南科技大学的教授齐砚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烧成系统脱硫脱硝技术,其学术成果多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在同中国水泥网的交流中,齐教授告诉我们“已有水泥生产线,通过分解炉改造,在氨水用量与国内其他生产线持平的情况下,排放浓度达到50mg/m³.”

  同时,齐教授也指出除此之外,现阶段并没有严谨测量氨逃逸的检测工具,这也是目前存在疑点的地方。对此齐砚勇表示将亲自去水泥厂进行调研,通过最原始的方法:采用溶液吸收法,测定排放口烟气NH3浓度,掌握氨逃逸一手资料。

  另外,齐教授补充到,目前大众混淆了氮氧化物的排放根源,事实上氮氧化物产生的源头是在分解炉内,而远非大众认为的回转窑!了解源头对于研究如何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症下药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近200多条生产线的数据支撑下,齐教授告诉我们,在高温条件下,回转窑内的氮氧化物实际上是可控的,烟室烟气中可以达到零排放!“当做到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为0时,但分解炉氮氧化物排放依然会很高!因此实际上氮氧化物主要来自分解炉内!”

  齐教授认为业内对于氮氧化物排放的源头产生误解的原因之一,源在窑内的高温影响,“温度高氮氧化物排放并不一定会高,过去认为温度高时氮氧化物含量就会高,这种说法其实并无严谨的科学依据!原因在于化学反应同时需要氧气!在生产作业时,通过控制氧气含量,便可以控制回转窑内的氮氧化物排放!”

  同理,根据温度和氧气,齐教授也解答了中国水泥网关于氮氧化物成因的困惑“目前,在氮氧化物排放的根源上,热力型氮氧化物排放可以通过温度和氧气进行控制!所以目前主要是燃料型污染排放占主导地位!”

  此外,齐教授告诉记者,为了有更多的数据支撑,他将继续深入一线水泥厂进行实地调研测查,并将带着自己从实践中得到的数据成果参加中国水泥网于5月30日在河南郑州举办的“2019中国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技术交流大会”。届时分享自己的最新研究。

编辑:余婷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视频]山东:2024年错峰生产计划总时间不少于200天

山东:2024年错峰生产计划总时间不少于200天

四川省印发实施方案 建材行业这样实现“碳达峰”

四川省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计划“十四五”期间降低水泥熟料单位产品能耗1%以上,减少碳排放,初步控制总量;“十五五”期间改造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线,建立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方案强调科技创新,推广低碳技术,优化能源结构,控制产能,推动建材减量化和绿色化使用。

中国经济观察:环保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环保税的实施推动了中国企业加速绿色转型,通过“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机制,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排放。实例显示,火力发电厂和化工厂在环保税压力下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享受税收减免并获得政府支持。环保税的杠杆作用促进了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2023年河北省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提升,生态修复取得进步。通过高标准环保绩效创A、排污权交易改革、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等举措,推动绿色发展。同时,完善法规标准,深化督察执法,防范化解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治理能力。未来将继续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资本市场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旨在通过资本市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企业绿色项目资金难题,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债券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对减少环境污染和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积极贡献。未来将继续完善绿色债券机制,加强创新,并推动市场国际化。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19 2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