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简称“冀东水泥或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本所为冀东水泥提供证券业务法律咨询服务。鉴于冀东水泥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近期增持公司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30%,为此,本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以下简称“51号文”)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