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祁连山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二、公司会及时将表决结果反馈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将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拿出关于承诺事项的后续安排,公司在收到后续安排后,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一、风险提示:祁连山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风险;二、公司会及时将表决结果反馈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将提请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拿出关于承诺事项的后续安排,公司在收到后续安排后,将按规则要求及时披露。...
中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消除集团内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于2010年9月7日做出承诺:“中材集团将根据境内监管规则要求,本着消除公司水泥业务潜在的同业竞争,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相关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股东协调,以取得地方人民政府和股东的支持,采用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用5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对水泥业务的梳理,并将水泥业务整合为一个发展平台,从而彻底解决水泥业务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铜川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0.9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042号公告)。...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放缓,水泥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 2015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水泥产量10.77亿吨,同比下降5.3%,公司水泥产能布局的主要区域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产量分别同比下降14.17%、10.82%和20.52%(数字来源:国家统计局、数字水泥网)。报告期,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和水泥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90%产能布局的华北、西北、东北区域市场供需矛盾仍尤其突出,使公司整体水泥销售价格较同期下降10.1%,销量同比下降18.49%。...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5 月 22 日,冀东水泥公告了股改实施公告。2006年5月24日,冀东水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冀东水泥股票复牌。...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和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2,299,289股股票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2013年 8月 31日,本集团之非全资子公司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79%,以下简称”华新西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地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的主合同为西藏日喀则高新雪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雪莲”)与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 200,000,000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根据该《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及《保证合同》,项目建设期间由华新西藏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新雪莲以其享有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资产向华新西藏提供反担保。高新雪莲于 2014年 2月份向中国银行日喀则分行提取借款 200,000,000元,《担保合同》实际生效。截至 2015年 6月 30日,华新西藏担保承诺余额为 200,000,000元,本集团按照对华新西藏的持股比例应当承担的关联方担保承诺余额为 158,000,000元。...
经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年 8月 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
2015年 9月 6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华新水泥”)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位于中国云南省的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以“固定服务费用+可变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为其提供工业及技术支持、采购及销售、公共事务与沟通、财务、人力资源、工厂运营等方面的运营支持服务。...
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华新水泥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
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经对《关于公司与拉法基云南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等 15家公司签订运营支持服务协议,目的是尽可能避免公司与拉法基云南工厂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运用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为拉法基云南工厂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既可以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也可以提高公司在云南区域的市场竞争力,维护了公司所有股东的利益。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年 9月 6日在瑞士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及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公司于 2015年 8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承诺事项的函》:为平衡3家A股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妥善解决水泥整合承诺事项,本着对你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努力与相关各方沟通,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文介绍有效超低排放实用型除尘滤袋的技术,皱褶式星形滤袋和传统圆形滤袋、扁形滤袋除尘效率相比较,皱褶式星形滤袋低排放的优势明显,在目前大气严重污染的情况下,PM2.5污染防治工作是国家环保部门的重点工作,皱褶式星形滤袋这项技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排放,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河南同力水泥董事会收到郭海泉先生、赵志勇先生、张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郭海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赵志勇先生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伟先生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经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批准,定于2015年11月下旬召开轻骨料及轻骨料混凝土分会成立大会暨技术交流会。...
上峰水泥9月29日公告称,经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陕西中材装备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拟通过收购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萨都洛耶夫.木哈玛德沙立夫.阿米路罗耶维奇所持有的位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特龙州的鲁西迪公司的股权或向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来负责开发建设和运营位于塔国库尔干丘别的一条日产32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及配套水泥粉磨线项目。...
十三五规划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次五年规划,也是国企改革方案之后最值得期待的中央文件。我们结合历次五年规划的经验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梳理出“十三五”规划的十大关键领域:经济增长、信息技术、服务业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收入分配(关键是扶贫)、人口老龄化、生态环保、投融资体制(PPP)、国企改革、军民融合。...
9月22日,中国山水发布公告,其将于2015年10月13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借以审议相关普通决议案,包括罢免其中两名现任非执行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并委任5位新董事加入董事会。根据中国山水公告,提出要求的股东现时提名的5位董事候选人全部已在7月29日股东大会中遭否决,部分候选人目前在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任行政职务。...
9月16日,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说明会获悉,该市将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实施最严格保护,对破坏生态底线行为终身追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上半年,金隅股份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0.6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毛利率27.4%;实现净利润10.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亿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2元。...
近日,太原金圆在阳曲县工商局办理完成了相关变更手续,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朔州金圆工商变更手续尚在进行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圆大厦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占地面积3378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2725平米,主体建筑19层(含地下 1层),于1997年投入使用。大厦约16025平方米场所产权属于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所有(下称“培训中心”),另6700平方米场所归厦门市政府驻福州办事处所有。...
上半年,福建水泥共生产熟料243.92 万吨,生产水泥 327.51 万吨,同比分别增长-6.79%和 5.53%。销售商品(不含福润销售公司销售华润水泥福建大区产品)329.52 万吨,同比增长 3.10 %。...
根据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煤电”或“收购人”)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本所”)签订的《证券法律业务委托协议书》,本所接受福建煤电的委托,指派周梦可、魏吓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福建煤电收购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水泥”或“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龙泉股份2015年08月19日公告,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万元收购湖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君合”)接受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塔牌集团”)的委托,作为公司实施《2015-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34 号备忘录》”)等中国(本法律意见书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至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2019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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