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恒通混凝土公司被罚款8万!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具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2019年新上一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与环评审批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第一款、第31条第一款,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14日。
上述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传会。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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